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40号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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