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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3 11:3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 号)。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三部分内容。

(一)总体目标。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复种指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总产量分别稳定在 33.4 亿斤、223.3 万亩、19.5 亿斤以上。

(二)主要任务。包括九方面内容:

一是全面做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摸底调查。以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底图,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全面排查,摸清现状底数。

二是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加强项目立项、财政资金安排、方案设计审查、用地审批等各环节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加强源头控制。

三是强化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问题。对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分类稳妥制定处置方案,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加强耕地抛荒治理。建立到村、到户、到主体的抛荒耕地台账清册和数据库,特别要把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抛荒底数调查清楚。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抛荒耕地恢复利用方案,加大复种力度,有力推进耕地抛荒整治。

五是全方位构建耕地监管网络。强化数字化管理,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监管。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增强保护耕地的持续动力。理顺各级管理体系,创新监管手段,有效开展常态化监管。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破坏耕地事件进行举报。全面加强和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

六是合理调整产业布局规划。加强高能级农业产业平台规划,高标准修编农业经济开发区核心区规划,科学布局研发、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功能区块。将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与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有效衔接,合理有序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是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利用。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方案、调整修编、验收程序、整治节点、动态监管等具体要求。

八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遥。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

九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着力稳定和提高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自给率,维护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发挥种粮主平台作用,稳定和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加强粮食生产政策扶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二是制定方案,稳步推进整治。三是压实责任,强化执纪监督。

三、施行时间

《意见》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二)解读人:葛永元(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三)联系电话:0573-8287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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