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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3 11:4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制定目的

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能运行,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主要目标、城市总规划师的选聘、工作内容、工作机制、考核评价、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域的城市总规划师体系;进一步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手册;在城市顶层设计、规划实施传导、过程管控等方面基本形成在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嘉兴模式。

(二)城市总规划师的选聘。城市总规划师为政府特聘专家团队。市及各县(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城市规划服务,由选聘的城市总规划师进行全域规划建设技术管理。城市总规划师选聘应拟定采购方案,采购方案经当地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同级党委常委会审定。

(三)工作内容。一是技术管理。对街道设计、公共空间、慢行系统、景观环境、交通组织、地上地下立体复合空间利用等方面的建设协调、整体品质提出技术意见;对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建筑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建议;对设计招标需求文件提供专业建议及技术审查意见。二是技术咨询。开展重点地区规划设计相关课题深化研究,开展本底规划研究,组织开展规划咨询,协助政府部门搭建开放的技术平台等。三是实施管控。组织开展片区的设计总控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总控等。

(四)工作机制。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1+1”管理模式,健全规划委员会技术审查、技术组织、技术总控、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等工作机制。

(五)考核评价。各级政府要根据合同约定对城市总规划师的行为实施监管,对城市总规划师进行年度履约评价及考核。

(六)保障措施。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保障和服务保障。

三、施行时间

《意见》自 2021 年 7 月 5 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解读人:沈金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三)联系电话:0573-8359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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