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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3 14:1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制定目的

加强和规范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产业基金发起主体及其职责、决策流程和出资比例等内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服务生产力布局,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 号);

(二)《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 号);

(三)《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 号);

(四)《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9〕页4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总体要求、明确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基金设立运作、规范基金投资要求、规范基金退出机制、加强基金管理监督、明确报告制度等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市集聚,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有效结合,推进全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明确组织架构。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产业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遥。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产业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产业基金公司是产业基金法人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是产业基金管理机构, 均由嘉兴长三角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对基金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监管部门、嘉兴长三角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主体的职责予以明确,共同推动实现产业基金政策目标。

四是规范基金设立运作。产业基金采取“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直接投资”等模式进行运作。根据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发起主体的不同,遵循不同的投资审批程序。

五是规范基金投资要求。对基金投资的基本要求、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条件作了明确。

六是规范基金退出机制。对产业基金退出基本要求、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回款要求、产业基金提前退出等予以规范。

七是加强基金管理监督。产业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应委托中国境内商业银行托管,托管银行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加强对产业基金的绩效管理,促进产业基金有序运行。

八是明确报告制度。建立产业基金管理运行定期报告制度,包括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基金管理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向嘉兴长三角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报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由嘉兴长三角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将年度报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对于重大风险事项,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发现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

四、术语释义

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6〕2 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财政局。

(二)解读人:王申峰(市财政局局长)。

(三)联系电话:0573-8203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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