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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23 14:2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复种指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33.4亿斤、223.3万亩、19.5亿斤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做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摸底调查。各地要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以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底图,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全面排查,摸清现状底数。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内业调查,做实做细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全面。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生产主体、土地承包年限等相关信息一并查清,编制问题清单。对摸底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上图入库。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调查成果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分别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坚决遏制新增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六个严禁”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立项、财政资金安排、方案设计审查、用地审批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加强源头控制。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对已立项未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清理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取消立项或对项目进行修改完善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对已立项正在实施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立即停工,限时恢复,调整方案,重新立项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按照“四个禁止”要求,切实加强农业引进项目的审核和监管,建立健全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加强用途管制,强化租赁耕地监测监管,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市纪委市监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强化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问题。对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各地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分类稳妥制定处置方案。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的,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妥善调整自然保护地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对存在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非粮化”行为的耕地,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妥善处置,维护社会稳定。(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耕地抛荒治理。各地要将抛荒摸底排查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摸底调查相结合,全面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切实摸清抛荒耕地的地点、面积、时间、类型、原因、承包和流转主体等情况,建立到村、到户、到主体的台账清册和数据库,特别要把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抛荒底数调查清楚,确保数据翔实、准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抛荒耕地恢复利用的具体方案,加大复种力度,鼓励统筹利用,有力推进耕地抛荒整治。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镇、村集体统一组织代耕代种,推动抛荒耕地恢复生产。开展耕地抛荒监测评价,加强耕地抛荒日常巡查。落实农业扶持和耕地保护政策,对全年抛荒的暂停发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补贴资金,抛荒耕地不得纳入耕地保护补偿范围。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依法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探索建立耕地抛荒负面清单,推动将长期抛荒耕地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全方位构建耕地监管网络。加强耕地基础信息数字化改造,强化数字化管理,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监管。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将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耕地地力补贴向种粮倾斜,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效用,增强保护耕地的持续动力。理顺各级管理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横向合力、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运用信息平台、卫片比对等技术手段,有效开展常态化监管。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破坏耕地事件进行举报。建立完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抛荒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和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严格落实县(市、区)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强化镇(街道)、村(社区)和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合理调整产业布局规划。结合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和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高能级农业产业平台规划,高标准修编农业经济开发区核心区规划,科学布局研发、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功能区块。将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与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有效衔接,合理有序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利用。各地要在本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研究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分类整治优化方案和相关政策,用2年时间完成整治优化工作。针对不同情况,积极稳妥、逐个逐块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清理腾退。对确实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或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因规划调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宜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原则及时进行调整修编,并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补划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地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高标准农田范围内,严格把握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审核程序,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和“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的要求确保占补平衡。粮食生产功能区逐个整治优化到位后,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核验。对核验通过的,县(市、区)政府印发补划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文件,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及时上图入库。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上图入库及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完善工作,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管理。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动态监测体系。(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八)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并进,用地养地相结合,推进土地平整、灌区改造、生产设施建设和土壤地力提升,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缓控释肥、侧深施肥等技术应用,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持续促进肥药减量增效。推广秸秆全量切碎(粉碎)还田,鼓励施用有机肥,采取种植绿肥、调整酸度、加深土壤耕作层、改善土壤通透性等措施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耕地的,应对具备条件的征占用耕地优良耕作层进行剥离并用于土壤改良。严格执行标准,做好补建标准农田的质量评定和标准农田占补质量等级平衡的审核。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着力稳定和提高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自给率,坚持规模化、绿色化、优质化、机械化、数字化,推动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维护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发挥种粮主平台作用,稳定和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扩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大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力度,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推广“代管家”“田保姆”等托管服务模式,提高规模种粮效益。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扶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多种粮、种好粮。培育发展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提升种业研发能力。加强产加销一体化主体培育,做好“嘉兴大米”品牌运营。(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市级成立由分管自然资源和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建立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专班,建立定期会商、巡查督导、现场核验等制度,全力保障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做好资金调度,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摸底调查、整治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修编等相关经费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稳步推进整治。各地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认真梳理整治问题,精心制定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要求和整治措施,全面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针对调查摸底理出的问题,切实做到边查边改,逐一整治,加快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抛荒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确保整治优化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压实责任,强化执纪监督。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以及抛荒整治优化工作纳入党政目标责任制、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工作落实。防范整治过程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严肃执纪问责。各县(市、区)政府于2021年6月底将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以及整治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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