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21年度 > 2021年第7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本级经营性用地做地工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23 14:3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完善市本级经营性用地做地工作机制,提高市级用地统筹能力,有序推进经营性用地出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助推“品质嘉兴”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和市域一体化改革,强化规划引领,注重存量优先,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核激励,进一步完善做地工作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助推城市高品质发展。

二、工作目标

——扩大做地规模。到2023年,经营性用地及其配套用地做地总量达到20000亩以上,其中存量建设用地占比50%以上。

——提高做地效率。提前统筹谋划,实施滚动做地,原则上本年度供应的土地应提前一年完成做地,提高供地计划执行率。

——提升做地质量。在征收收购拆迁过程中,同步推进周边公建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尽早达到熟地出让条件,提高土地资产效益。

三、主要措施

(一)编制做地方案。

1. 摸清用地潜力。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对市本级可用住宅用地、商服用地进行细致梳理,从存量、批而未供和增量三个方面全面摸清市本级经营性用地潜力。

2. 编制做地方案。根据《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嘉兴市区“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三年为周期,滚动编制市本级经营性用地做地方案,明确做地布局、结构和时序等。

3. 强化计划管理。根据财政预算收入、做地方案、住房建设计划,按照“先存量、后批而未供、再增量”以及“立足当年、适度超前”的原则,统一编制年度做地计划,明确做地规模、做地主体、地块位置、土地来源、建(构)筑物情况、主要规划用途、计划完成时间等内容。年度做地计划中涉及房屋征收的地块纳入当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每年将做地计划作为指令性计划下达给做地主体。土地供应计划中的地块原则上来源于做地计划和可供土地储备库。

(二)明确做地主体。

重点开发板块采取“一板块一主体”的方式明确一家责任主体,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属国有公司为做地主体,其他相关主体配合。

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本辖区内做地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做地实施单位、用地指标;负责土地征收和收购、房屋征收和收购、土地农转用、自管区域内公建配套及基础设施建设、自管区域内做地完成后的地块管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市属国有公司为市政府指定开发区域内做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地资金筹措、会计核算、产权调换房源筹集、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土地前期开发、开发区域内公建配套及基础设施建设、做地完成后的地块管护等工作,配合属地政府(管委会)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和收购等有关工作。

(三)改革征收、收购体制。

市属国有公司开发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和收购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市属国有公司承担做地资金筹措和其他做地工作。市属国有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部门(单位)足额拨付房屋征收、收购补偿费用(含产权调换房源)和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按照房屋征收直接费用的3%以内核定。嘉兴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嘉兴市市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不再承担新增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上述两个机构待已启动的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按程序予以注销。

(四)强化资金管理。

1. 拓展做地资金来源。优化国有资源资产结构,进一步梳理盘活做地主体存量资产,加大财政对各做地主体资金和有效资产支持力度。规划确定的开发板块逐个建立资金池进行专项核算,形成持续效应。

2. 改进做地资金管理。改进土地开发收益清算管理,重点开发板块内市属国有公司原有土地出让金结算方式保持相对稳定。有机更新中涉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的地块,土地出让收益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提高市、区两级财政做地资金结算效率,土地出让金缴清后一个月内完成资金结算并拨付到位。加强做地成本核算管理,落实据实核算工作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五)强化过程监管。

1. 实行做地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做地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通过做地监管系统实施跟踪管理,掌握做地进程。各做地主体应把控做地节奏,按时填报做地进展情况。

2. 建立经营性用地可供土地储备库。做地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的土地纳入可供土地储备库。其它经营性用地也应纳入可供土地储备库。

(六)完善资源配置。

1. 建立和完善土地指标调剂交易制度。进一步梳理土地指标管理政策,分析中心城区和镇(街道)土地指标价值差异,在确保镇(街道)利益基础上,将镇(街道)土地指标通过调剂或交易方式,优先用于中心城区经营性用地开发,提高用地指标经济效益。

2. 实施多种模式安置。对于老旧小区征收,可采用货币安置、产权置换等多种安置模式。产权置换房源可在住宅用地出让中通过配建、回购方式取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增强行动担当,细化任务清单,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做地管理政策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审批《嘉兴市本级经营性用地做地方案》和年度做地计划。市土地储备出让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做地进度,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做地考核。

(二)落实部门职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经营性用地潜力调查,编制三年滚动做地方案和年度做地计划;审定做地项目实施方案,运用做地监管系统开展做地项目过程监管;制定做地验收标准,开展做地项目验收;建立经营性用地可供土地储备库。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征收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征收工作开展及做地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配合做好年度做地计划编制和实施方案审定。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出让金收入计划,并分解下达到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属国有公司;负责收储地块做地资金保障;做好做地资金(含工作经费)核算监管及奖励资金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做地主体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环境预评估,对需要开展土壤治理的地块,督促相关主体做好治理工作。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市属国有公司筹措做地资金,并将做地情况纳入对市属国有公司的业绩考核。其他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三)完善政策措施。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形成做地管理“1+X”政策体系。各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做地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

(四)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属国有公司做地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月度通报制度,年终对征收、收购和拆迁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同时纳入市对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国资系统年度业绩考核。对完成及超额完成年度做地计划的做地主体给予专项奖励,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点击下载附件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