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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3 10:2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制定目的

规范有轨电车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有轨电车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四)《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体要求、加强规划与建设、规范运营服务、加强保护区设置与管理、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应急和事故处置管理、其他规定等八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有轨电车管理职责、建立运营补贴机制等内容。

(二)加强规划与建设。一是加强规划管理。明确有轨电车规划编制要求、规划内容、规划报批及变更程序等。二是加强建设管理。有轨电车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应当遵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有轨电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履行各自建设安全管理义务。

(三)规范运营服务。一是开展运营安全评估。有轨电车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二是明确运营服务要求。运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向乘客提供运营和安全应急等信息服务。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负责有轨电车环境卫生和设施维保等。三是加强车票管理。有轨电车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特定人群提供免费或者优惠乘车服务。四是明确乘车规则。乘客乘坐有轨电车,应当遵守乘客守则,不得携带禁止物品。五是加强运营服务监督。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营单位都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

(四)加强保护区设置与管理。一是明确保护区设置规则。在有轨电车沿线设立有轨电车交通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二是加强保护区管理。明确在有轨电车保护区内进行《办法》规定的七大类作业活动的施工管理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

(五)加强运营安全管理。一是落实运营安全主体责任。有轨电车运营单位是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有轨电车建设单位协助运营单位做好安全运营工作。二是加强运营安全要素管理。运营单位应当对有轨电车驾驶员、车辆和轨道等设施设备、有轨电车交通智能管理系统等进行严格管理。三是加强运营安全过程管理。运营单位应当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加强安全检查等,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的行为。

(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加强交通安全要素管理。三是加强有轨电车通行管理。明确有轨电车、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在有轨电车专用车道、非专用车道和交叉口等的通行规则。

(七)加强应急和事故处置管理。一是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轨电车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联动应急演练。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有关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二是明确应急救援要求。有轨电车发生突发事件的,运营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运营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三是加强交通事故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八)其他规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行为人造成有轨电车交通设施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区。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解读人:章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三)联系电话:0573-8252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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