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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嘉政发〔2015〕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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