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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嘉政采投〔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11-24 15:51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投诉人:杭州驰林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三楼

被投诉人1: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被投诉人2: 嘉兴市第一医院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中环南路1882号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嘉兴市第一医院呼吸机、监护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J-2133149-01)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月27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投诉材料。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于2022年1月28日起正式受理,并于2022年2月9日向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和嘉兴市第一医院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答辩说明函及相关证据材料。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 嘉兴市第一医院呼吸机、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存在评标内容及标准不对应,违反相关政策法规。                

事实依据: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1技术功能符合度:对应于招标文件一般技术指标的符合度,每一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2分。一般技术指标不满足采购文件的条数大于20条将导致废标。与采购需求不对应,其中呼吸机 招标技术要求有40项评分项,按每项2分计算为80分。监护仪招标技术要求有31项评分项,按每项2分计算为62分。与一共40分的分值设置不对应。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采购需求的确定或编制中介绍: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第十八条: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 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标项二技术要求设置不合理,有排他性和倾向性,违反相关政策法规。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呼吸机部分▲3.5 肺功能参数:肺顺应性、肺弹性、内源性PEEP、呼吸时间常数。监护仪部分▲1.1 ≥19英寸医用专业触摸屏,主机显示器一体化设计。1.5 具有监护各参数的直方图,便于直观了解和统计。▲1.13.1 心电,配置心电≤6电极就可监测病患12导联心电”,1.17具备ST Map功能,可图形化显示ST段变化、趋势,直观实时监护心肌缺血部位及程度,方便重症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和诊治。1.19 提供监护数据在不同监护仪之间的转运方案,多参数模块即能作为插件与监护仪配套使用,也能单独作为转运监护仪在转运过程中使用,数据无缝对接(病人监护仪和转运监护模块配合使用,如病人需要转运,只需把监护仪上的转运监护模块拔下,作为转运监护仪使用,病人转运回来,把转运监护模块插回病人监护仪即可做到实现数据无缝对接)。

设置上述参数,存在以下不合理因素:呼吸机部分1.▲3.5肺功能参数:肺顺应性、肺弹性、内源性PEEP、呼吸时间常数,国内主流品牌均无此描述,将此描述作为实质性条款,不但没有实际意义,且也无标准可寻。 监护仪部份:1.经过市场调查,满足以上全部▲参数的只有菲利普品牌可以满足。存在排他性。2.经过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经批准生产销售的显示器只要不到10%。90%以上都是17寸及以下的。将19寸以下的设备排除在外,不合理。3.1.5具有监护各参数的直方图,便于直观了解和统计。▲1.13.1 心电,配置心电≤6电极就可监测病患12导联心电”。1.17 具备ST Map功能,可图形化显示ST段变化、趋势,直观实时监护心肌缺血部位及程度,方便重症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和诊治。1.2彩色显示器, 分辨率1680*1050,具备智能感光功能,能随科室环境自动调节亮度,减少光污染,保障病人休息环境。经查询对比,能满足以上参数为菲利普,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明确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第五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原则上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者性价比法,并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投标。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明确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

6.国办发〔2018〕83号文件明确:26.制定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的改革方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编码规则,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负责)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负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8.《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 3 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要求科学合理设定评分标准。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相对应。取消不合理的重点要求和评分标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对重要参数进行重点审查,且需要有合法依据,对没有合法依据的进行取消重要参数标志。

二、被投诉人辩称

对于投诉事项1: 我司在2022年1月12日给杭州驰林公司质疑答复为“评分项设置是根据采购文件需求对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评审。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和评分时,要考虑到投标货物与临床需求的符合度,即使是一般技术指标如投标产品技术功能存在大量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虽然不是实质性要求,也说明该产品与采购人临床需求有着重大偏离。采购人在设定采购需求和评分时,要充分考虑到投标货物技术功能的可比性,这样项目才有竞争性和公平性。”

期间考虑到项目充分竞争,有更多供应商参与,2022年1月30日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采购内容及需求”招标技术要求部分序号进行调整,一般技术指标调整为20项。同时为避免歧义将“技术功能符合度”修改为“对应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的“二、招标技术要求”一般技术指标,每一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我司于2022年2月9日收到贵局发出本项目政府采购投诉答辩书,在此之前我司对该条款已经进行了修改,该投诉事项已不存在。

综上:本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2:本次拟采购的监护仪和呼吸机用于复苏室,关乎病人的生命安危,仪器设备性能和功能、设备稳定性等需要符合医院临床实际需求。

1、关于呼吸机部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3.5“肺功能参数:肺顺应性、肺弹性、内源性PEEP、呼吸时间常数”在2022年1月12日给杭州驰林公司答复已告知符合此功能的呼吸机品牌有德尔格、PB、GE、MAQUET、法液空等品牌。

投诉人在质疑函和投诉函中,始终坚持采购要求有倾向性和排他性,但一直未提供有效证据,出于对其他潜在供应商商业机密的负责任,我公司不能把采购人前期了解到的生产厂家具体机型及其技术情况对投诉人透露,在此向贵局具体汇报如下,目前主流呼吸机如GE的R860、MAQUET的Servo-s、法液空Extend XT产品均具有肺功能参数监测功能。

肺功能参数设定可帮助临床医生判断患者肺部的情况,进而提供设置参数的客观依据,对于肺功能参数的具体数值,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而非投诉人所称没有实际意义。

关于监护仪部分“▲1.1≥19英寸医用专业触摸屏,主机显示器一体化设计。”在2022年1月12日给杭州驰林公司答复已告知目前市场飞利浦、GE、德尔格产品可以满足采购要求。为避免歧义2022年1月30日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调整时将此条款修改为“▲1.1≥19英寸医用专业触摸屏”。

投诉人在质疑函和投诉函中,始终坚持采购要求有倾向性和排他性,但一直未提供有效证据,出于对其他潜在供应商商业机密的负责任,我公司不能把采购人前期了解到的生产厂家具体机型及其技术情况对投诉人透露,在此向贵局具体汇报如下,目前如GE的B850、飞利浦MX800、德尔格INFINITY KAPPA可以满足,其中GE的B850监护仪为医院在用产品,该产品于2017年和2020年采购过,目前仍在临床使用中,随机附有产品说明书B850配有19英寸带触摸屏的显示器。德尔格INFINITY KAPPA产品可以根据用户需求配置不同尺寸的平面显示器。

关于监护仪部分“▲1.13.1心电,配置心电≤6电极就可监测病患12导联心电”,目前如GE的B850通过6个电极片可以实现、飞利浦MX800通过5个电极片可以实现、德尔格INFINITY KAPPA通过6个电极片可以实现均可以满足。

关于“3.1.5具有监护各参数的直方图,便于直观了解和统计”前期市场调研只有飞利浦产品具有该功能,由于监护参数直方图可帮助临床医生快速准确判断监护各项指标,对临床使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保留本条参数。

关于“1.17具备ST Map功能,可图形化显示ST段变化、趋势,直观实时监护心肌缺血部位及程度,方便重症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和诊治。”该条参数飞利浦MX800可以满足,GE的B850医院已有装机,提供设备现场实物照片,德尔格INFINITY KAPPA具有上述功能提供产品说明书。监护仪对重症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和诊治时,需要实时监护心肌缺血部位及程度,通过图形显示ST段变化和趋势,更方便临床医生作诊治。

“1.2彩色显示器, 分辨率1680*1050,具备智能感光功能,能随科室环境自动调节亮度,减少光污染,保障病人休息环境”分辨率是显示器重要指标,具备智能感光功能对病人休息有着重要意义。该条参数飞利浦MX800可以满足,德尔格INFINITY KAPPA可以根据用户需求配置不同尺寸的平面显示器,也可以满足要求。

上述三条为一般技术参数指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产品情况进行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无规定招标技术参数一定每一条都要有三家满足,采购人可以根据自身要求和临床需求明确功能要求。财政部在交流互动平台留言中对每一条一般技术条款是否需要三家满足该问题回复表示无相关规定,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通过采购人对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医院产品使用情况的了解,本项目至少有三个品牌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要求,一般技术指标根据医院临床需求设定。因此该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科学设置,评分标准的设定也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恳请贵局驳回杭州驰林公司的投诉,同意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经调查查明

1.嘉兴市第一医院呼吸机、监护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J-2133149-0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为516万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全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医疗设备类)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3号),该项目采购的12台呼吸机和监护仪属于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产品,序号分别为第98和第92,采购人嘉兴市第一医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 号)的规定进行申报,经本机关核准后允许进口。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2021年12月31日更名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于2021年12月22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2021年12月31日收到投诉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2022年1月10日发布第一次延期公告,被投诉人1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同时1月12日对采购文件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做了部分修改,1月13日发布第二次延期公告,1月19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1月30日发布第三次更正公告,2月14日发布延期公告明确开标时间。2月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浙江康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品牌分别为MAQUET和PHILIPS。

2.2021年12月31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对该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质疑内容主要有:(1)招标文件第31页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运行成本和维修成本部分存在评标内容及标准不合理,违反相关政策法规;(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存在评标内容及标准不对应,违反相关政策法规;(3)业绩设置不合理,违反相关政策法规;(4)标项二技术要求设置不合理,有排他性和倾向性,违反相关政策法规;

3.2022年1月12日被投诉人对投诉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主要有:(1)对运行成本和维修成本部分的要求作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详见更正公告;(2)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做修改;(3)为避免歧义,对业绩评分进一步明确,详见更正公告;(4)对质疑的技术参数部分进行调整,详见更正公告。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2)和(4)不满意,于1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被投诉人1月30日对上述质疑事项(2)进行了修改,对招标文件的“采购内容及需求”招标技术要求部分序号进行调整,一般技术指标调整为20项。同时为避免歧义将“技术功能符合度”修改为“对应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的“二、招标技术要求”一般技术指标,每一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评审因素做到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采购需求对应。

4.1月30日更正后最终定稿的招标文件(与投诉人提交的更正前的招标文件存在技术参数序号不一致的情况,以最终定稿的为准,下同)招标技术要求:(1)呼吸机部分▲8肺功能参数:肺顺应性、肺弹性、内源性PEEP、呼吸时间常数;(2)监护仪部分▲1.1≥19英寸医用专业触摸屏;(3)监护仪部分▲1.9心电,配置心电≤6电极就可监测病患12导联心电。上述三条实质性技术参数指标的设置,被投诉人在答辩时向本机关提交了3家以上产品满足上述三条实质性技术参数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监护仪部分(1)1.2彩色显示器, 分辨率1680*1050,具备智能感光功能,能随科室环境自动调节亮度,减少光污染,保障病人休息环境;(2)1.5具有监护各参数的直方图,便于直观了解和统计;(3)1.12具备ST Map功能,可图形化显示ST段变化、趋势,直观实时监护心肌缺血部位及程度,方便重症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和诊治。上述三条一般性技术参数指标的设置,被投诉人在答辩时向本机关提交了满足采购需求明确功能要求的说明。

四、本机关认为

1、对于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已对该投诉事项涉及的技术指标和评审因素已经进行了修改,且评审因素做到细化和量化,与相应的采购需求对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所以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2、对于投诉事项2:采购标的为允许进口产品,没有证据证明其采购文件中本投诉事项涉及的相关技术参数的设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所以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本机关决定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不予支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兴市财政局

                                                                                                             2022年3月8日


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78071&utm=web-government-front.2e418808.0.0.233a0c805f2c11ed9312ff189b31d2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