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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在中心城市品质提升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1-24 15:5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8年11月市委城市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庆祝建党100周年的重大历史机遇,秉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高位谋划、高标整治、高效推进,全面实施中心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全力推进中心城市“品质嘉兴”大会战,一批重要民生项目如期完成,一批重点工程项目精彩呈现,兑现了“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庄严承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也涌现出一批勇于担当、攻坚克难、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更高水平推进中心城市品质提升,加快打造“红船魂、运河情、江南韵、国际范”的国际化品质江南水乡文化名城,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给予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嘉兴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记集体二等功1次;

给予嘉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杰、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徐炯、嘉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朱学峰、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许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志敏、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方强、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夏振林、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裘越青各记个人二等功1次。

希望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上下要以先进为榜样,对标嘉兴蝶变跃升、跨越发展新使命,恪尽职守,勇猛精进,唯实惟先,善作善成,为建设“五彩嘉兴”、打造“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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