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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4 14:3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市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嘉兴市市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巩固“品质嘉兴”建设成果、文明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坚持“堵疏结合、依法取缔、科学管理、高效长效”的原则,培育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建立健全由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以下简称分拣中心)、废旧商品回收(流动)点(以下简称回收点)和废旧商品流动收购人员组成的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生态高效的市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废旧商品回收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到2024年底,基本建成市区废旧商品统一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对废旧商品分散收集、集中分拣、统一经营的数智化规范管理,全面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二、工作举措

(一)科学规划布点。由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嘉源集团牵头负责,按照“科学谋划、城乡统筹、两网融合、分散收集、集中分拣、统一经营”的思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分区域、分对象、分类别对回收点和分拣中心进行科学布局,明确布点规划、建设内容和时间节点,研究制定市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方案,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

(二)完善体系建设。由嘉源集团牵头,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按照“便于交投、服务规范、保护环境”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服务半径和废旧商品产生量等因素,参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建设市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多层次、多品种、全覆盖的回收网络,完善分拣中心建设,在市区现有3个区级分拣中心的基础上,在镇级各建设1个分拣中心(已建成区级分拣中心的镇除外);各镇(街道)设立至少1个回收点,同步设立若干乡村回收点。建设市区大件垃圾(废旧商品)处置中心。

(三)优化经营模式。由嘉源集团牵头,提档升级嘉兴市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公司)下属区级分拣中心经营管理模式。通过控股、参股、兼并、重组、加盟等方式,成立由嘉源集团控股、其他经营户参股的单品类废旧商品回收利用车间。建立“1+X”(新建“1”个由再生公司直接经营的回收分拣车间;根据自愿、互利、公平的原则,发挥经营大户在专业领域和销售渠道等方面优势,将同品类经营户扶持整合为“X”个单品类回收分拣车间)经营管理模式,快速打通产业链,全面提升经济效益。借鉴“杭州虎哥”“宁波搭把手”等企业先进经营理念,提升规模化、规范化和智治化水平,推动再生公司成长为产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技术装备先进、回收网络健全、监管数字智治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四)加强数智管理。由市建设局、嘉源集团牵头,探索构建“废品收购一件事”数字化改革多跨应用场景。从源头收集到终端处置、问题发现到执法检查等各个关键环节着手,通过信息化手段和数字化应用,开展多部门数据共享、联合协作。在前端收集环节,以应收尽收为目标,建立以“七统一”(统一政策指导、统一品牌形象、统一规范标准、统一定价标准、统一收集转运、统一回收利用、统一开票纳税)为标准的一站式回收体系;在中端分拣处置环节,以废品不落地、杜绝二次污染为目标,以分拣中心为基础,建立自动化分拣生产线,提高初加工和深加工能力,提升劳动生产率,重点推进“七大资源”(废塑料、废金属、废橡胶、废纸、废电子电器、废纺织、废玻璃)回收利用产业化;在终端数智监管平台,建立市区统一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综合服务平台,以可视化、可跟踪、可溯源为目标,打造“七大子系统”(智能回收箱操控系统、大型工厂预约回收管理系统、散户预约回收系统、综合服务网点管理系统、分拣中心管理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综合服务中控数据平台),构建数智监管“一张网”,重点管好进出“两把秤”,实现废旧商品回收“一屏尽览、一键皆知、全程监控、链条式追溯”。

(五)开展专项整治。坚持属地负责制,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确牵头部门,全面摸清辖区内行业现状,统筹监管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的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开展一次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废旧商品回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堵疏结合、依法取缔的原则,引导现有场外废旧商品经营户加盟分拣中心,鼓励中小规模废旧商品经营户通过挂靠、联营、入股等方式入驻。对拒不入驻且存在无照经营、违规堆放、环境污染、收赃销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打击或取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全面负责体系建设和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做到实施有方案、职责有分工、工作有计划、整治有实效,确保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二)加大政策扶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54号),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给予土地政策、财政资金、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重点向分拣中心、回收点等重点项目建设予以倾斜,通过划拨、出让、征收等方式优先给予土地安排,鼓励收购租用腾退厂房、闲置仓库等用于分拣中心和回收点建设。对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给予财政资金、税收优惠等方面支持。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相关项目,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推进长效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废旧商品回收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强化综合执法,合力推进跨区域整治。引导公众参与,鼓励举报,加强对违法经营行为的社会监督。

(四)强化督查考核。由市生态创建办、市城管办牵头,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城市管理和无废城市创建考核体系,提高考核分值比例,考核结果与党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市生态创建办牵头制定嘉兴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督查检查方案,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台账资料、抽查处罚文书、现场检查、暗访督查等方式,重点对废旧商品分拣中心和回收点规划布设、规范运行以及各地专项整治、长效监管等情况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考核。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倡导绿色环保、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县(市)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意见方案。

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对废旧商品回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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