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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24 09:5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维护乌镇峰会、中国农民丰收节全国主场活动、钱江(海宁)观潮节期间嘉兴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相关活动举办期间,对全市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对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二、禁飞时间及区域

(一)自2021年9月21日零时至2021年9月26日17时下列行政区域内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

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至长安镇(高新区)钱塘江距标准海塘500米区域范围内。

(二)自2021年9月22日零时至2021年9月24日17时下列行政区域内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

南湖区。

(三)自2021年9月25日零时至2021年9月28日17时下列行政区域内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

桐乡市;秀洲区。

三、公安机关会同气象、体育等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信息登记;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经依法批准的拍摄活动除外。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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