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8年度 > 2018年第8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16:4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嘉兴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8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全市各级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从卫生部门顺利划转到安监部门,构建了市、县、镇(街道)三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健全了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职业健康监管联合执法、职业病防治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职责,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是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持续改善。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加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监督管理,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等指标明显增长。

三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稳步培育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深化中介机构管理创新,健全诚信建设、年度考核等监管手段,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动中介机构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日趋浓厚。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以“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通过免费义诊、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有所提高,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氛围初步形成。

但是,全市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一是职业病危害涉及行业广。我市职业病危害基本涵盖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规定的行业领域,特别是化工、木制品、制鞋、制革、印染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作业场所尘毒危害超标严重,防治难度大。二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产业层次低,负责人、管理人员等法治意识不强,用于改善作业环境、提供职业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投入不足,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群体的职业病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确诊职业病人数居高不下。2015-2017年,全市共确诊职业病123人,主要是尘肺病、噪声聋和化学中毒,占职业病病例总数的90%以上,分布于化工、木制品加工、汽车配件、电子等多个行业。四是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从业人员忽视或未正确掌握职业病防护知识,工作中不按职业病危害岗位操作规范进行作业,自我保护意识缺乏。五是职业健康监管力量亟待加强。全市现有职业健康监管人员21名,且专业人员力量薄弱,现场执法装备配备不全,监管力量不足与职业病危害量大面广的矛盾较突出。六是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容忽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且识别和预防难度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健康浙江”“健康嘉兴”建设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政府依法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防治,加强监管。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管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效能。

2. 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重点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改善工作场所条件。

3. 综合施策,合力防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调联动,不断增强防治合力。

(三)主要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 2020年,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规范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职业健康监管及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及工伤保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得到明显改善。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和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2. 具体目标。

(1)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到2020年,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分别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以上。

(2)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深化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市、县、镇(街道)三级职业健康管理网络建设,建立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满足全市职业健康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需求。

(3)职业病监测能力持续提高。健全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各县(市、区)实现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全覆盖,职业病诊断机构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的比例达到95%以上,职业病网络直报质量不断提升。推进职业病监测信息化系统建设,初步建立市级职业病防治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总数及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险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关信息。

(4)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力保障。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至2020年,实现所有职业人群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1. 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2. 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并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和指导其正确使用个人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对劳动者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的,用人单位必须加以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履行。

3. 开展定期检测及申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健康条件,依法依规如实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

4. 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按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

5. 加强职业危害应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按要求成立应急管理组织,设置应急设施,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建设。为监管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检查装备和防护用品,强化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增强职业健康监管保障能力。加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力度,按实际需求配备专职人员,确保与承担的监管任务相匹配。加强对转岗及新进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

2. 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管执法行动。采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一体化执法等方式,加大对化工、木制品、制鞋、制革、印染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对粉尘、毒物危害严重和不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或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其停建、关闭。

3. 加大对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强化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开展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信誉评定,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4. 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创新职业健康监管方式,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现状,遵循属地管理为主、科学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实效。

(三)加强源头治理。

1. 强化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主动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紧抓“及时告知、全程跟踪、定期执法”三个环节,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 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国家、省统一部署的专项治理,在有色金属、建材、冶金、化工、制鞋、制革、印染、机械制造、电子制造、船舶修造、蓄电池、电镀、木制品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开展以防治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推进粉尘危害、职业性化学危害综合治理,开展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至少分别建设1家示范企业。

3. 加快技术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较重的用人单位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

(四)不断提高防治服务能力。

1. 抓好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一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方便劳动者就近获得职业健康服务。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依法依规改善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职业健康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2. 强化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治理专业技术人员能力。

3.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技术支撑力量建设。适时组织专家开展交流研讨、专题调研及专业培训等活动,提升专家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及职业道德素养。加强职业卫生专家的使用与管理,广泛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及时调整和充实专家库,更好地发挥专家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五)加快防治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1. 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进一步明确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和共享的方式方法,逐步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息在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监控和预测预警中的作用。到2020年,争取基本建成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等内容的职业健康监管综合信息系统。

2. 探索建立职业病防治监测系统。探索在涉及高毒、高危粉尘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系统。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持续、系统收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结合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分类调查结果,在全市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职业病在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中的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态势。

4. 推广和应用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推广以无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等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吸收、借鉴和推广职业病防治国际先进技术与成功经验。

(六)落实救助保障措施。

1.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

2. 加快职业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机制,推动发挥社会化服务、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预防作用,为中小微型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检测、体检、培训等服务;探索成立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更好地指导、服务全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 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加强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有效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大生活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七)加强宣传教育。

1. 多渠道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充分利用嘉兴日报、嘉兴电视台、嘉兴在线等媒体,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加强“双微”平台建设,推进职业病防治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创新。

2.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典型案例;广泛运用组织有奖知识竞赛、现场宣传咨询、联合用人单位组织宣传和学习交流等活动,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传,通过公告栏、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张贴宣传画报等形式,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职业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3. 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上岗前、换岗时以及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病危害辨识能力和个体防护能力,逐步增强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确定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单位的作用,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将专业机构职业病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的投入,并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个体防护、应急设施及职业病病人保障等费用投入。

(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县(市、区)、镇(街道)等基层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加强对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重点职业病研究人才、职业病风险评估人才的培养,强化职业健康检测、职业健康监管、职业健康检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五)加强督导评估。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明确阶段性防治目标和工作分工,建立相应的责任考核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点击下载附件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