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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25 16:4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现“防大火、降亡人、减总量”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统一领导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县级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消防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平安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及相关专项督查内容,提高考核比重。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议事规则、成员职责、工作制度,并成立督导专班,落实常态化督导。

(二)严格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火灾形势和特点,每年至少确定一批火灾隐患单位或区域,明确整改期限、落实督改责任,对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单位和地区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市政府每年对火灾起数排名靠前和亡人火灾突出的重点镇(街道)予以滚动挂牌督办,年底按照火灾事故下降率考评销号。市消安委定期对重点镇(街道)进行约谈。

(三)落实常态化火灾防控机制。加强火灾形势分析研判,找准本地火灾防控薄弱点,开展三类场所、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危化品、燃气领域及其他火灾高危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乌镇、南湖周边、红船学院等安保重点区域,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标准做好日常消防管理,确保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全。

(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导致火灾发生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嘉兴市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时启动追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火灾落实跟踪督办制度。

(五)强化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发生亡人和有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到场、组织协调灭火救援和善后处置,并依法依规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执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提及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事故暴露问题立即整改等制度规定。

二、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一)落实消防部门职责。消防部门要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行政区域火灾规律和特点,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职责。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企业、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督促学校根据已编入中小学地方教材的消防知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寺院、宫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消防管理、隐患整改和宣传培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消防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查处消防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商务(粮食)部门负责督促加油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储备粮储存环节消防安全管理。文化部门负责由文化部门审批的办学、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港口区域社会单位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监管的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嘉实集团、嘉服集团、嘉城集团、嘉通集团、嘉源集团、嘉兴银行等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工作机构人员配置,落实消防安全资金保障,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抓好落实。对新兴行业和领域,应及时研究确定消防监管主体。

(三)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支持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消防部门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消防职责及重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时的必须开支予以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守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通过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外予以公开,推进部门联合奖惩。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等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民政部门负责公安、专职、志愿消防组织参加灭火、抢险救援行动中牺牲或致残人员的依法褒扬抚恤工作,加强对消防公益基金会的监督管理和扶持,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指导推进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医疗救护,指导消防部门开展救护技术培训。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抓好落实。

三、强化单位主体责任

(一)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应急预案,做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全过程安全管理、全方位安全管理。加强单位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保、电气线路检测、油烟管道清洗、应急演练,建立微型消防站,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火灾高危单位应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主管)、保安部负责人、项目保安队长(保安员)、电工等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建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健全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培育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员等专业服务人员队伍,激活和规范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市场。规范消防中介代办机构从业行为,构建运行高效的消防中介代办机构运作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加强行业消防安全协作和自律。加快消防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信用承诺制度,完善红黑名单制度。鼓励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四、加强消防基础工作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对消防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特殊装备配备以及重大任务消防安保等经费投入。城区、农村要结合消防给水,利用天然水源,保障消防用水。

(二)加强多种形式力量建设。在商业区、老旧城区、历史街区和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区域建设小型消防站。发展镇专职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对部分镇专职消防队实施提档升级建设,推进专职队区域中心站建设计划。督促较大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千人以上行政村建立志愿消防队。严格落实《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在社区、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微型消防站,有条件的要实施提档升级,及时处置初期火灾。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按照“一市一基地、一县一场馆、一镇一体验室、一村一体验点”的规划布局,建立覆盖全市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村(社区)负责人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微型消防站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普法、科普、学校教育教学、职业培训、文化建设和志愿者服务等工作内容。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并在重点防火期强化针对性宣传。

(四)加快智慧消防建设。充分发挥我市互联网经济优势,探索创新“互联网+安全”,建立市级及县(市)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单位智慧管理平台。推动消防安全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广应用单位智慧管理平台。制定火灾智能防控指导意见,重点在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居住出租房等高风险场所推广应用智能预警、远程监控、智慧用水用电等火灾技术防控手段。建成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将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系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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