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1-25 10:4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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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8年 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为保证2018年度立法计划顺利完成,明确立法工作责任,切实推动立法工作进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全力打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任务,严格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推进“法治嘉兴”建设,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在保障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进度安排 (一)2018年一类立法项目4件。 1.《嘉兴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该项目为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法规项目,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起草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5月15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嘉兴市养犬管理规定》。该项目为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法规项目,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起草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9月15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该项目为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法规项目,由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负责起草,并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11月15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嘉兴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该项目为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规章项目,由市建委起草并报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2018年二类立法项目3件。 二类立法项目均为调研项目,要求于2018年10月前完成调研报告,为市政府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提供依据。个别项目经调研论证后,如条件成熟,并已形成法规草案文本的,可争取列入 2019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其中,《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市文明办负责牵头调研,《嘉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由市建委负责牵头调研,《嘉兴市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调研。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立法调研,切实打好立法工作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作用。对年内应当完成的立法项目,要组织力量抓紧起草,按时保质报送送审稿和起草说明,并为立法审核工作留出合理时间。 (二)提高立法质量。要按照“精准化的问题导向、精干化的立法框架、精细化的条文设计”的要求,着力在立法轻型化、简约化上下功夫。要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制度,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倾听民意、吸纳民智。要坚持从地方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生命力。对重点难点问题,各责任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请示汇报,开展积极有效的协调沟通。尤其要坚持依法立法,绷紧“合法性”这根弦,严守“不抵触”这条线,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坚决杜绝出现因合法性问题而被审查纠正的情况。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注意把握立法节奏和进程,根据各时间节点的要求,制定立法进度安排表,深入开展相关调研工作。要加强联系配合,形成立法合力,切实抓好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提请审议等工作。要积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推动立法工作有效深入开展。 附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责任分解表 点击下载附件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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