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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家级和省级平台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10:0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国家级和省级平台考核办法》已经八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嘉兴市国家级和省级平台考核办法

为客观评价我市国家级、省级平台综合发展水平,加快平台创新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国家级开发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省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秀洲经济开发区、姚庄经济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海盐经济开发区、百步经济开发区、海宁经济开发区、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桐乡经济开发区、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

(三)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兴科技城(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嘉善通信电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嘉兴综合保税区A区、B区。

二、考核内容

从对外开放、创新驱动、绿色生态、重点工作等方面对平台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省级以上高新区按不同指标体系实行分类考核,海关特殊监管区实行单独考核。(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

三、结果运用

按照综合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海关特殊监管区设优秀奖1名。对综合考核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平台和获优秀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在有关全市性会议上予以通报;对工作中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平台主要负责人予以优先提拔使用;对排名末位的国家级、省级平台,由市政府约谈所在县(市、区)和平台主要负责人,并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对在考核中连续三年排名末位并在全省同类平台考评中连续三年退位的,建议平台主要负责人调整。

四、组织实施

国家级和省级平台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年年底由市高质量外资集聚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外侨办、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嘉兴海关等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对全市平台组织开展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五、其他事项

(一)新批准设立平台,设置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不参与考核,但进行统计排名。

(二)自2018年起,按本办法规定对国家级和省级平台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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