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2015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50件进行了清理,经七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6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3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65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3件)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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