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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8 16:4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实现我市残疾人全面小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37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嘉政发〔2016〕2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办法》(嘉政发〔2016〕46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市以建立具有嘉兴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总目标,以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爱心系列创建活动为主要抓手,全面实施十二项“阳光助残保障工程”和十二项“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成功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市政府残工委荣获“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所辖县(市、区)率先实现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满堂红”。“十二五”末,我市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达96.61%,位居全省第一。残疾人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27695元、20571元,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92.8%和70.8%;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5.64%,在全省率先建立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助全覆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政策,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近11万人次残疾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托(安)养等惠残政策。残疾人服务能力逐步提高,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面积135177平方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4.21%,有康复需求且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比例达90.8%,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货币补贴等政策。残疾人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各级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残疾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书》,市政府残工委每年实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各级残联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扎实推进残疾人工作落到实处。

但与此同时,我市残疾人事业总体发展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收入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就业依然困难,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尚显不足,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障碍等等。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补齐残疾人事业发展“短板”,推进残疾人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坚持兜底线、稳增收、保公平、促融合,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创业增收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大幅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生活得更加美好、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凝聚合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推进残疾人工作重心下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以人为本,兜底保障。坚持残疾人主体地位,推动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落实“普惠+特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的特别扶持,解决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增进残疾人福祉。

整合资源,融合发展。坚持推动残疾人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推进残联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为残疾人服务。努力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统筹协调,力争标尖。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精准施策补好短板,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协调,推动残疾人全面小康与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保持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位居全省前列。

(三)发展目标。

建立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权益维护体系,确保残疾人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不掉队。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98%以上。

提升基本保障。扩大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福利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确保应补尽补、精准施补,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以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核心,残疾人康复、托养、文体等设施为主体,公共服务设施为补充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体系作用,规范服务标准,加强专职专业人才及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

维护平等权益。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残健融合。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加大司法救助和执法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提升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继续打造残疾人文化体育品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专栏一:“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权重

2020年

目标值

属性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100

≥98

预期性

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6

100

约束性

2.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8

≥9

预期性

3.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9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9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9

约束性

6.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7.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5

≥99

约束性

8.城乡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6

≥99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6

≥95

预期性

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5

≥90

约束性

11.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

7

≥90

预期性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7

≥95

约束性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4

≥90

约束性

14.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目标人群机构托养、庇护照料服务比例

6

≥80

预期性

15.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7

≥86

预期性

16. 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5

≥75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市残疾人工作重点实施生活保障、精准康复、特殊教育、创业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无障碍环境、服务能力、组织基础、扶残助残等十大提升行动,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一)生活保障提升行动。

1.扩大残疾人社会救助覆盖面。提高残疾人低保覆盖面,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优惠待遇。对低保、低保边缘户中的重度残疾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残疾人保险补贴,以及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等优惠和补贴政策。对符合临时救助、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庭实施相应救助。

2.实施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逐步完善并深入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贴。对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发放补贴。积极探索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3.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机制。完善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扶持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补助;对劳动年龄段残疾人以自谋职业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不低于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额的30%予以补助,被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提高到50%;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可以给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适当的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为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补助政策。

4.加大残疾人基本住房救助力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继续实施残疾人优先选取经济适用房措施。完善残疾人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机制,对无自筹资金的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实现“出现一户,改造一户”。

(二)精准康复提升行动。

1.落实残疾人康复补贴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政策,0—6周岁残疾儿童享受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7—14周岁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95%以上,7—18周岁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享受集中养育和康复训练补贴比例达到98%以上。推动实施肢体功能障碍患者康复补贴前移、自费配置人工耳蜗等辅助器具、人工耳蜗处理器升级等补贴政策。

2.提升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救助水平。按规定扩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全市统筹并适当提高残疾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额度。提高基层责任医生与残疾人签约覆盖面,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

3.深化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强化残疾人助听、助明、助行辅助器具服务,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困难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和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市、县(市、区)全面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调整项目结构,优化辅助器具品种,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能力。加强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探索辅助器具服务模式,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大力扶持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4.提高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完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康复服务等网络,提高康复服务率。推进社区康复站(科、室)规范化建设,规范化服务率达70%以上,每个康复站(科、室)配备康复专业医技人员。健全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在居民健康档案中增加残疾人的类别、级别、致残原因、康复情况等内容。

5.建立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深化免费婚前检查和孕产优生检查,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率达99%以上。探索建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逐步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实现卫生计生、教育、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广泛宣传和普及健康知识,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健康保健,推进致残基因筛查,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6.探索残疾人心理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及家属、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心理健康业务培训。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探索面向残疾人的社工服务,推进残疾人心理健康热线与咨询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研究与专业服务人才的培训培养。

(三)特殊教育提升行动。

1.推动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特殊教育,残疾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特殊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全面推行残疾儿童就近在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建设。加大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扶持力度,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高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实施“全纳教育”和“融合教育”,完善普通中小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制度,健全支持保障体系。加强普通学校“卫星班”和资源教室建设,配备随班就读学生必需的设施设备。规范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探索个别化教育和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积极落实各项补贴,对无法正常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送教服务率达到 100%。加强残疾人高中段教育,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达85%,其中视障、听障少年高中段入学率达90%,智障少年职业高中入学率达80%。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高中段职业教育部,建立多样化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中等职业教育,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

2. 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本市高校扩大招收残疾人大学生规模,鼓励各类职业院校与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合作举办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和实训平台,为残疾学生创造良好环境。推动高等院校利用网络开展残疾人远程高等教育,继续开办残疾人学历班。完善中高等融合教育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要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平的成年残疾人比例达3%以上。

3.完善助学机制。做好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并免费为其提供爱心营养餐;接受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免除其学费、代管费,并免费为其提供爱心营养餐;将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纳入资助体系,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减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对考取大中专院校、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子女予以奖励。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4. 加强特殊教育管理。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创建活动,形成特殊教育“嘉兴经验”。市、县(市、区)分别成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委员会,加强教育、医疗、康复等领域合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发现、诊断、转介、安置等运行机制。将特殊教育学校、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健全师资队伍。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鼓励特殊教育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时给予政策倾斜。

(四)创业就业提升行动。

1.巩固残疾人集中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和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落实税费优惠、超比例安置奖励、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土地保障、资金补助、金融支持、就业扶持等措施,加快发展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加大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建设力度,实施税收优惠、社保缴费补助等政策,开展医疗知识、职业技能培训和交流活动。完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能力评价体系,支持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每个县(市、区)建成1家示范性盲人按摩机构。福利企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盲人按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推动政府优先或定向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全市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达8000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残疾人达1850人。

2.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设置或预留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到2018年,市、县(市、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加大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执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设有保健按摩科室的公办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应当积极吸纳具有从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实行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公示制度。落实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奖励政策。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达14000人。

3.鼓励残疾人创业就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引领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4500名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减免行政性收费、全额贴息贷款、社保补贴、场租补贴等扶持措施。支持残疾人带动残疾人就业,加大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助力度。鼓励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加大残疾人来料加工基地建设力度,县(市、区)建成来料加工基地不少于2个,完善对带动、辐射残疾人从事来料加工的基地、经纪人的扶持政策。市、县(市、区)建成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4.推进残疾人电商就业。推动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建立市、县(市、区)残疾人电商创业基地,为残疾人电商创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配套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仓储、配送等服务。实施电商就业助残计划,鼓励残疾人投身电商服务,从事云客服、云审核和农村电商服务,全市残疾人电商就业达1820人。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电子商务发展,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带头人,落实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实施电商企业安置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支持各地向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购买电商服务或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培训,培训4000名残疾人从事电商活动。

5.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市、县(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实现信息共享。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介服务。建立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健全残疾人大学生实习、见习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督查和劳动保障监察,杜绝就业歧视。

6.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市、县(市、区)全部建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充分发挥指导、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措施,落实残疾人培训补贴政策,有需求的残疾人全部得到培训服务。推行网络教育、岗前培训、定单培训和孵化服务等新型培训方式。弘扬“工匠”精神,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培养残疾人能工巧匠。

7.实现农村残疾人精准脱贫。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在“城乡一体化”考核中建立“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指标,建立“一人一档一策”的动态帮扶措施。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优先享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等专项扶贫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等吸纳低收入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通过发展农村观光旅游、特色养殖、农村电商、来料加工等增加收入。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规范化管理,农业人口1万人以上的镇(街道)建有1个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1000名残疾人稳定就业,辐射2400户残疾人家庭,落实奖励政策。继续开展基层党组织、党员结对帮扶工作。

(五)文化体育提升行动。

1.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残疾人免费开放,提供无障碍服务。公共图书馆建立有声图书馆,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有盲人阅览室,镇(街道)图书分馆、农家书屋设立残疾人读书架。继续推进残疾人文化示范团队创建,市、县(市、区)建立残疾人艺术团。鼓励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提升残疾人文化素质。实施送文化“五个一”工程,组织特殊艺术演出200场,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2.加强残疾人体育事业。广泛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举办残疾人运动会、聋人运动会、特奥运动会及单项残疾人体育赛事。加强残疾人体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青少年体育人才,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档案,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依托各级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开展康复体育咨询、体育指导、体育治疗、体育培训等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业体育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三进”服务活动,将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康复体育服务送入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康复体育“三进”服务覆盖500人以上。

3.培育残疾人文化体育产业。扶持以残疾人为主要受众的文化体育企业,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将残疾人文化、体育创业与残疾人自主创业、集中就业有机结合,成为残疾人就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农民画、蓝印花布制品、智障人士手工艺制品等列为残疾人文化产业培育重点。重视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加大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与出版力度,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

4.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加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事迹宣传,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开展残疾人道德品质教育,引导残疾人形成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和优良道德品质。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活动,定期开展“最美系列” “自强系列”评选宣传活动。在市、县级电视台、电台、报纸和网站开设残疾人专版专栏专题,免费刊播助残公益广告。组织和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加强残联组织的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阵地建设。

(六)权益维护提升行动。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将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制定工作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及残疾人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修订《嘉兴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在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建议。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制度。

2.构筑残疾人权益维护网络。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实施。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两代表一委员”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将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纳入各级“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县(市、区)开通12385 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

3.优化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探索建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磋商机制,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渠道,对符合条件需要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做到“应助尽助”。健全完善县级以上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市、县(市、区)残疾人法律救助专项资金。

4.规范管理残疾人证。建立健全残疾人证申请、鉴定、公示、发证等程序,加强残疾人证办理工作。建立残疾人证鉴定专家库,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认真实施残疾人证动态管理,及时变更信息。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工作。

(七)无障碍环境提升行动。

1.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无障碍环境市、县(市、区)创建活动, 1个以上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无障碍环境示范县(市、区)。加强公共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新建、改建设施应符合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增加城市无障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停车区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加大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行为的依法处理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在美丽镇村建设、城乡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推进残疾人宜居工程,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改善残疾人家居和无障碍环境。

2.推广信息无障碍。加强网络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建设,推动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实现无障碍服务,提升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的无障碍服务能力。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鼓励支持手机、电脑和互联网等通信设备的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制定实施残疾人使用通讯网络的优惠政策。

3.做好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工作。组织实施 《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 年)》,广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加大手语和盲文的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建立手语翻译的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和专项补贴制度,积极培养手语专业人才。市、县(市、区)残联全部配备手语翻译,推动新闻媒体开通手语新闻节目和加配字幕。

(八)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完善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七位一体”的要求,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推进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等服务设施建设,建成嘉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县(市、区)分别建有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托养机构,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3张以上,其中,新增康复床位200张、托养床位500张,有需求的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机构托养照料、庇护照料服务率达到80%以上;镇(街道)分别建有1家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鼓励村(社区)建设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基地扶持措施,发挥嘉兴市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中心作用,新建省级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2个,省级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1个,市级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20个,县(市、区)分别建有市级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率。

2.发挥服务网络作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核心,社区康复指导为桥梁,家庭康复训练为基础,不断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资源整合与配置,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地区间、机构间转诊转介有效对接,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安)养服务体系,加强县镇级公益性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建设。发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养老、医疗、康复、托养、庇护等服务的资源共享。

3.推进服务规范运行。按照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分级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或督查。推进机构康复、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康复和托养机构的资质评定以及居家安养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分级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或督查,逐步建立康复、托养、庇护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标准化推进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服务水平。

4.夯实服务人才队伍。制定残疾人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培训基层康复人才、儿童康复教师及家长1000人次以上,残疾人文化辅导员100人,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100人,特殊艺术人才100人;培养托养服务护理专业初级人才200名。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鼓励有相关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定期会诊、服务指导并按规定享受基层支医支农政策。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从业奖补政策。

(九)组织基础提升行动。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精神,保持和增强残疾人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残疾人组织。实施县域残联工作能力提升计划,充分发挥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完善专门协会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发挥专门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2.夯实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将残联干部队伍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按规定配齐配强各级残联理事长,与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工作,市残联领导班子按规定配备残疾人成员,县(市、区)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在进一步配齐配强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础上,符合要求的村(社区)全部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并落实公益性岗位相关待遇。完善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才库,建立600人的信息资料。对2500名残疾人工作者实施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3.推进智慧助残工作。增强“互联网+助残服务”理念,形成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务网”建设大局,实现残疾人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按照省残疾人数据标准和嘉兴市政务信息资源建设要求,建成嘉兴市“爱心助残”信息服务平台。

4.建立残疾人大数据。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常态化更新机制,定期开展入户调查,动态实施数据即时更新,每年对辖区残疾人走访不少于2次,信息采集入户率达 90%以上。健全年度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和公布机制,科学分析、应用残疾人“大数据”,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层业务台账,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十)扶残助残提升行动。

1.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法律维权等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残疾人供给的放大效应。建立由购买主体、残疾人服务对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推出社会助残服务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继续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逐步扩大至其它公共交通。

2.实施助残志愿服务。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全市注册助残志愿者达5000名。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推动助残志愿者组织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机构结对,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加强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在扶助助残中的作用。依托“手拉手红领巾志愿助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品牌项目,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

3.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扶持服务残疾人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实施依法登记,实现对残疾人慈善项目的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所)、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社会慈善机构支持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发挥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提升慈善助残项目的实效。加强对嘉兴“狮子会”的管理和指导,努力壮大队伍和打造助残服务品牌项目。县(市、区)全部建成狮子会服务队,发展会员600名,服务残疾人2500人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助残公益活动,提升助残慈善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4.扶持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和社会助残组织,培育一批服务品牌。深入推进“三社”联动,加大助残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培育力度,培育300个助残社会组织。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5.加强对外交流。将残疾人对外交流工作纳入全市对外交流工作大局,积极推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省、市关于残疾人事务的合作与交流,打造残疾人工作对外交流品牌。

专栏二:“十三五”时期残疾人工作重点项目

序号

名称

内容

进度安排

1

残疾人福利救助优化项目

实施残疾人低保扩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99%以上。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补贴政策,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8%以上。

2016年出台政策,每年实施。

2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

落实残疾人康复补贴制度,提升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救助水平,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残疾预防工作和残疾人心理康复服务,残疾人 精准康复服务率达95%。

2020年底前完成

3

残疾人特殊教育发展项目

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全面设立助学机制。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达90%以上,其中残疾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达85%以上。

2017年底前完成

4

残疾人就业帮扶促进项目

市、县(市、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分别安置1名以上残疾人就业。每个县(市、区)建有残疾人创业孵化园、残疾人电商创业基地、盲人按摩示范基地和2家以上的来料加工基地;每个镇(街道)建有1家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农村人口1万人以上的镇(街道)建有1家残疾人扶贫基地。

2018年底前完成

5

残疾人文化宣传深化项目

新建省级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2个;市、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残疾人艺术团、单项文化示范团队;培育一批残疾人文化品牌和文艺节目,扩大残疾人文化影响力。市、县(市、区)电视台播放残疾人手语节目、电台播放残疾人节目、党报设置残疾人专栏。

2020年底前完成

6

残疾人体育健身推进项目

新建省级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1个;市、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体育示范团队;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巩固培养一批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选拔一批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康复体育“三进”服务覆盖人群达500人以上。

2020年底前完成

7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建成嘉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发挥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作用。每个县(市、区)建有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全市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3张以上;其中,新增康复床位200张、托养床位500张。

2020年底前完成

8

残疾人专职委员培养项目

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在进一步配齐配强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础上,符合要求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选聘率达100%,并落实相关待遇。

2020年底前完成

9

残疾人社会服务示范项目

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制,扩大服务内容覆盖面。创新社会助残服务项目,培育300个助残社会组织。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全市注册助残志愿者5000名。县(市、区)建有“狮子会”服务队,发展会员达600名,服务残疾人2500人次。

2020年底前完成

10

残疾人信息网络建设项目

建成嘉兴市“爱心助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推动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服务。

2020年底前完成

四、规划实施的支撑与保障

(一)加强规划落实。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残疾人工作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内容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项目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和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筹措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市、县(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使用部分的10%以上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三)实施规划评估。建立和完善“十三五”规划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反映规划实施情况,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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