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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市区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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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9 17:33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为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我局起草了《市区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询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止。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573-82872669

电子邮箱: nauwjc@163.com

传    真:0573-82872500

通信地址: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嘉兴市花园路758号,邮编314000)

附件:《市区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9日


市区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努力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22〕7号),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加快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 特制定本意见。

一、保障粮食安全

(一)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对经省以上立项的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项目、绿色农田建设项目,以及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项目,按照区财政的投入资金给予同等补助(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3且不超过2000元/亩)。对经省合规性审查立项的圩区建设项目给予300元/亩的建设资金补助。对市区耕地按一般区域15元/亩、重点区域25元/亩的标准给予耕地保护补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支持粮油生产保供。市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不含大小麦)种植、油菜连片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业主体,在省财政补贴基础上,每亩增加15元、40元和50元的补贴,并建立规模种粮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对市级储备晚稻、早稻,市财政根据订单量给予400元/吨、600元/吨的奖励,对市级储备粮油的保管费用、利息费用、轮换费用以及轮换价差等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三)强化农业风险保障。市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区级承担部分保费以及水稻、大小麦、油菜、玉米种植保险、水稻制种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等险种农户自负部分保费给予50%补贴。对经市农险办备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附加险和其他商业性农业保险保费给予25%补贴。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对农资商品淡季储备费用给予补贴。对农业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给予风险补偿,对农业主体在农业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会发生的担保手续费按实付金额给予30%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二、深化农业“双强”引领

(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市财政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农业丰收奖或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农业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市级绿色高品质科技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嘉兴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项目推广。对科技特派员项目按投资额给予50%补助(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五)加快现代种业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与配套设施建设,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及新品种展示示范等。市财政对新通过省级种业阵型企业认定的综合型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优势特色型企业和区域供种保障型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省级认定的领军型、创新型种子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种业企业(第一完成单位)选育并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每个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新通过国家级、省级登记和认定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每个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承担市级嘉兴黑猪保种任务的农业主体每年给予25万元补助。对新建或者改造提升后新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场(曾祖代场、祖代场、一级种畜禽场)、二级种畜禽场(父母代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省级、市级认定的水产良种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

(六)推进农业“机器换人”。 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市财政承担省以下地方配套部分的50%。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新型农机具按购机额给予30%补助(最高50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的应急救灾服务队伍购置的稻麦收获装备,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累加补贴至购机额的80%(单台最高补贴20万元),市财政对累加部分资金给予50%补助。重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扩)建农事(农机)服务中心等项目,并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给予25%补助(最高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农机服务中心、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按照农业服务组织实际完成的作业面积给予40元/亩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鼓励农业主体争先创优。市财政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市级(含)以上领军农创客生产经营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25%贴息,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促进农业优品提升。市财政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和省、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的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各类农业主体参加市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业类展示展销活动所发生的展位费给予50%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嘉兴大米”品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嘉田四季”公用品牌授权单位或组织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九)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农业绿色防控、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稻渔综合种养、废弃地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商品有机肥和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应用、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水产健康示范场创建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十)鼓励农业项目投资。市财政对经立项批准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数字(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现代种业发展、农机研发制造等建设项目,在验收通过后给予最高25%补助,单个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对区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以上领域实施的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1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经立项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综合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和农创客培育等公益性平台建设项目,在验收通过后给予最高40%补助,单个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对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予以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乡村建设和治理

(十一)深化新时代美丽乡村。整合已有精品点、风景线,开展组团式、片区化联合建设,推进美丽经济转化行动。市财政对列入创建的诗画江南典范片区项目、历史文化重点村项目和自然村落全域秀美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50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的40%。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500万元用于饮用水生源地生态补偿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二)打造全域未来乡村。市财政对创建成功的省级未来乡村给予500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40%。对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市级未来乡村分别给予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培育和谐文明好乡风。市财政对四星级文化礼堂给予每年5万元奖励,对精品村、重点村农村文化礼堂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建设性奖补。对实际聘用的行政村文化专职管理员、考核合格的文化下派员分别按每人每年1.3万元、0.5万元给予定额补助。对绩效考评合格的礼堂书屋给予每年0.5万元运行补助。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市财政按照农村学生人数以一定生均标准对免杂、免教科书、课后托管三项对区级进行转移支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

(十四)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5500万元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考核奖励与养护补助。对南排两大工程建设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十五)推进乡村治理。市财政承担市级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一。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村民为受益主体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十六)提升乡村生态文化。对新认定的省“一村万树”示范村,市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全国、省生态文化基地和自然教育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推进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

(十七)深化集体经济发展。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意见的通知》(嘉委办发〔2022〕36号)各项政策。

(十八)推动农民共富。市财政对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保费给予50%补贴。对在承包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的低收入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年给予500元/亩的生产资料补助。对将承包地流转给集体或个人的低收入农户,每年给予200元/亩的流转补助。对在承包地上新建大棚开展农业生产的低收入农户,按简易大棚5元/平方米、单体钢架标准大棚8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主体给予500元/人·月补助。参照省级补助标准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给予配套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每年给予960元奖励扶助,市财政承担3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支持乡村人才振兴

(十九)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市财政对参加农业类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农民给予40%的学费补助。对参加农业农村部“头雁”培训的农业主体负责人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给予30%补助。对参加国内知名培训机构组织的“直播达人”农产品电商主播培训并合格毕业的农创客给予最高0.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培育乡村实用人才。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专技人才从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租房(购房)补贴、参加社会保险的中级以上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以及文化名师工作室补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六、其他事项

(二十一)强化支农项目准入和涉农资金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准入管理,对列入“信用中国”(浙江嘉兴)网站严重失信名单的项目单位,取消其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骗取、滞留财政补助资金。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停拨资金,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严重,列入“信用中国”(浙江嘉兴)网站严重失信名单。

本意见适用于市级,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9〕1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