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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五废共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7~2019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17:2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五废共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7~2019年)》已经八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日

嘉兴市“五废共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实现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生态嘉兴、美丽嘉兴建设,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切实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按照“管行业管污染治理、管生产管污染治理、管发展管污染治理”的原则和“源头控制、闭环管理、全程监管、属地负责”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

二、主要目标

实施“346”工程,通过三年攻坚行动,建成46个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以下简称“五废”)的处置设施项目,全市固体废物基本实现“自产自消”;建立“五废”污染监管体系,形成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闭环式管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五废共治”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监督的立体型监管网络;建立“五废共治”生态治理模式,探索固体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途径。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制定《嘉兴市生活垃圾专项整治方案》,按照“优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治理投入”的思路,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域统筹、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监督管理体系。用三年时间,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县(市)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县(市)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置不出市。(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牵头)

(二)全面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制定《嘉兴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实施集中整治,抓两头、控途中,加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减少建筑垃圾污染,提升城市形象。用三年时间,建立起完善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县(市)全覆盖,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县(市)全覆盖。(市建委牵头) 

(三)全面推进工业固废专项整治。制定《嘉兴市工业固废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加强工业固废处置基础设施规划,强化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率,重点推进危险废物和污泥集中处置项目建设。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和污泥“自产自消”,填平处置缺口,解决我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堆积无去处、处置难等问题;推进危险废物和污泥等工业固废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建立监控平台运维长效管理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四)全面推进农业废弃物专项整治。制定《嘉兴市农业废弃物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思路,着力探索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治理模式。坚持源头控量,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有序推进农业生产设施改造更新,控制并减少农业废弃物的产生量。注重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农牧(农渔)结合、粮经(水旱)轮作等生态种养模式,切实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强化末端治理,加快建立“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支持”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专业化、无害化处理,积极引导废弃农膜和肥料包装物回收利用,巩固提升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确保死亡动物收集处理全覆盖。(市农业经济局牵头)

(五)全面推进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制定《嘉兴市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方案》,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推进落实我市固体医疗废物和液体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现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内部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置经营单位管理,实现全过程监管,建立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为执行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五废共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五废共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负总责,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对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由相关责任主体负责处置,明确为无主固体废物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卫生计生委四个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共同实现预期目标。

(二)加强技术支撑,优化资金保障。完善政府和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拓宽固体废物处置筹资渠道,鼓励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固废处置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开展第三方治理,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处置技术攻关,研究处置利用中的关键技术,为“五废共治”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协调联动,强化项目推进。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和地方主体责任,加强协调服务和推进机制建设,围绕新开工类项目,加快审批(核准、备案)进度,逐项落实建设条件,力争早落地早见效;围绕在建类项目,加强施工建设协调服务,确保顺利推进;围绕建成投产项目,建立问题交办、限时办结、结果专报制度,确保项目顺利运营。

(四)加强长效监管,严格督查考核。根据网格化监管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县、镇三级环境监管职责,推进属地环境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督查考核,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并将“五废共治”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内容,与生态县(市、区)建设等工作挂钩。


附件:嘉兴市“五废共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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