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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29 15:2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功能和社会共治手段并重,按照“强化信息公开、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协管、强化社会参与、强化有序监督、强化舆论引导、强化部门协作、强化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及公民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建设性作用,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共担、安全共享基础,努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石、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各界为补充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争取经过3—5年努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深入人心,各项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守信的从业者、尽责的监管者、理性的消费者、客观的传播者”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政府部门主导作用。

1.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深化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执法协作、行刑衔接、信息互通、联动保障等制度。充分发挥市食安办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作用,努力实现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间在职能上良性互补、政策上紧密衔接、管理上互相支撑。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以及市长质量奖、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示范镇(街道)和示范企业评选等领域的综合考评运用。(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2.全面提升基层协管效能。扎实推进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2018年规范化率达到100%。建立镇(街道)食安办与基层监管站(所)的协作联动机制。按照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整合基层服务管理资源,每年组织基层网格员进行食品安全业务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提升其能力和水平。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依托县、镇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和各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等平台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网格员或群众报送的信息,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市食安办、市综治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3.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公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到2018年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的目标。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黑名单、企业信用等信息,设立网上咨询平台,方便公众查询,实现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不断强化依法监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公信力。(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经济局、嘉兴检验检疫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二)发挥企业自律作用。

1.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探索违法行为企业、个人“双追究”办法,对生产经营过程采取彻查隐患、处罚到人、公开信息等综合措施。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将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扩大信用信息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经济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2.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制度。推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和信用分级监管制度,将诚信经营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开展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发挥市场机制对食品行业诚信建设的作用,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经济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3.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种养、食品相关产品、小摊贩等环节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效净化食品安全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经济局、市质监局、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三)发挥社会团体协同作用。

1.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各食品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功能,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开展内部互动,组织食品安全技术服务、培训认证、国际交流、宣传教育等相关基础性工作,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经济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2.发挥金融信用惩戒作用。总结推广嘉善县、南湖区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全面推广实施,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市食安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农业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3.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控功能。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鼓励支持在中小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领域扩大参保覆盖面,力争到2018年,向学校统一配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以及校内食品商店(超市)等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单位参保率达到90%。(市食安办、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四)支持引导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1.加强宣传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多管齐下,大力宣传监管措施和成效,突出正面典型宣传,全面反映食品安全真实状况,提振公众消费信心。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原则,紧扣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常识,使公众获取食品安全知识更便捷、更有针对性。深入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县系列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内容,开展饮食教育,提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市食安办、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经济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嘉兴检验检疫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2.促进沟通交流。发挥新闻媒体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沟通平台,促进政府、企业、公众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构筑食品安全防线,形成政府部门齐抓共管、食品企业踊跃参与、专家学者积极建言、消费者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3.引导理性监督。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新闻媒体建立曝光台专栏,加大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支持媒体开展客观、理性、富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媒体记者沟通交流平台和机制,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五)发挥社会公众参与作用。

1.配合人大政协执法检查。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民生论坛”等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监管工作。建立监管决策咨询、论证、听证等制度,加强与行政相对人和公民互动交流,增强决策科学性。(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经济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嘉兴检验检疫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2.深化拓展各界参与监督。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继续深化“你举报我查处”“你点题我检测”“我宣传你传递”“我执法你参与”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开展“食品安全公众开放日”活动,使消费者更理性、更客观地认识食品安全现状,树立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经济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嘉兴检验检疫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3.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统一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平台,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探索微信举报、QQ举报、话费奖励等简易方式,实现兑奖程序公开、便捷。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市信访局、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由市食安办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各方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指导基层大胆探索实践,拓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方法、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要善于发现、总结、提升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评。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相关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的重点内容,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食安办要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持之以恒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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