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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教育服务功能提升镇村教育品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29 10:3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镇村教育服务功能和教育品质是镇村吸引力、凝聚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基础和标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2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镇村建设加快打造江南水乡典范的指导意见》(嘉委发〔2016〕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镇村教育服务功能,提升镇村教育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规划建设,补齐镇村教育服务短板

(一)增扩镇村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镇村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举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立完善的镇村学前教育网络体系。到2018年底,全市镇村幼儿园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中心幼儿园90%以上达到二级标准。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一、二级幼儿园25所以上,所有的镇(街道)幼儿园达到二级标准,其中35%达到一级标准。

(二)加强镇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全面加快镇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提升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到2017年底,全市镇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93%以上,2018年达到95%以上。加快镇(街道)中心小学和12班以上的镇(街道)初中学校风雨操场、塑胶跑道、学科专用教室和创新实验室、卫生室和心理健康咨询室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覆盖;镇中心小学分校区(教学点)及12班以下的镇村初中学校全部建成塑胶跑道。切实解决好学校主入口交通拥堵和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到2020年底,所有镇村学校完成校前交通疏散区规划建设,满足接送车辆停放及家长等候等公共需求。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镇村教育发展能力

(一)实施校长能力提升计划。各县(市、区)要组织举办针对镇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专题培训班,每年选派不少于3名优秀校长或后备干部赴上海、杭州等地或本地城市学校跟岗和挂职锻炼。加大城乡校长交流轮岗力度,选派一定数量的优质学校优秀中层及以上干部到镇村学校任校长、副校长,提升镇村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优化教师培训培养计划。开展镇村骨干教师专题培训,提升镇村骨干教师专业水平和“一专多技”能力。积极支持和鼓励小规模的村级学校推行全科教师,改革镇村学校新任教师培训模式,试行镇村学校新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挂职锻炼一年再正式上岗的模式。

(三)合理确定镇村学校教师编制。调整镇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办法,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编制,可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并确保每年有一定数量的优秀青年教师引进,优化镇村学校教师年龄和学科结构;严格按规定核定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事业编制,并配齐配强园长和专任教师;各地可根据实际,为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核定专任教师编制总数10%的附加编制,专门用于对民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到2018年底,实现镇村中小学教职工标准化配置全覆盖,在编制总量许可的前提下,镇村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配备数达专任教师总数的10%以上。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规范代课教师的聘用及管理,聘用代课教师必须具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严禁聘用代课教师1年以上,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镇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四)优化镇村学校教师结构。加强镇村学校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及心理健康等薄弱学科专职教师配置,确保镇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实施城市名师与镇村骨干教师结对工程,并规范结对评估,结对成效纳入名师考核奖励。中心城区每年选派到农村学校支教教师数不低于城乡结对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鼓励支持特级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到镇村学校支教讲学。对主动流动到镇村学校、已完成交流任务并继续留在镇村学校任教的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可在继续享受原交流待遇的同时另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

(五)完善镇村优秀教师奖励政策。开展市级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对有突出贡献的镇村教师和在镇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等予以表彰鼓励。严格执行农村任教津贴、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补贴制度,稳定镇村骨干教师队伍。逐步提高镇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到2017年底,镇村幼儿园非编在职教师人均年收入应不低于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促进资源共享,注重镇村教育内涵提升

(一)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建立健全以城带乡、以名校带镇级校、城乡一体的学校共同发展机制,以集团化办学或学校结对共同发展为基础,深化在学校管理、教学教研、学生教育、干部教师交流以及其它教育资源的互动,促进互帮互助、优势互补,促进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的结对发展。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到2017年底,每个县(市、区)实行集团化办学或建立城乡学校共同体学校的比例达到45%以上,到2018年底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底实现县域内全覆盖。

(二)大力加强与知名高校、教育科研机构等合作办学力度。重点加强与知名师范高校的合作,合作范围逐步向农村延伸,支持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办学优势的镇村学校与师范高校、教育科研机构开展紧密型合作,帮助学校在教师专业发展、课程体系建设、提升学科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有效提升。

四、完善体制管理,健全镇村教育保障机制

(一)完善调整镇村教育管理体制。全面加强镇村教育管理力量,不断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和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学前教育强化县级统筹、县镇共管的发展机制,切实落实镇(街道)扶持和协助监管学前教育职责, 加强对镇村早期教养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积极探索“以县为主”统筹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同模式。 

(二)完善财政保障制度。镇村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县和镇(街道)的预算,充分保障学校教职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校舍改造、维修和设备经费支出。完善镇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等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加快研究制定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加大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和提升等级、公用经费补充、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合理调整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五、优化工作措施,营造镇村教育良好氛围

(一)坚持联动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联动,积极推进。充分认识加强镇村教育的重要意义,把加强镇村教育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把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输出名校办学理念和先进管理,输出优秀队伍,作为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全域共享,满足老百姓家门口“上好学”要求的有效举措,努力实现“学有优教、品质卓越”的目标。

(二)加强工作督查。发挥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功能,加强对县(市、区)、镇(街道)开展镇村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作的督查和评估,及时分析反馈,形成工作推进长效机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和推广集团化办学成效,挖掘镇村教育典型,引导优秀校长、教师扎根镇村教育一线,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镇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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