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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1-09 16:06 信息来源: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您在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减税降费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交由我局主办,经与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商议,针对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聚焦中小微企业关切,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今年以来,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六稳”“六保”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力度和规模空前。我市税务部门坚持“第一时间+顶格优惠”,今年以来已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和增加现金流321.1亿元,其中,累计办理留抵退税199亿元,退税户数和金额位列全省第三(仅次于杭州、宁波之后),实打实地为企业送去了“真金白银”。

关于代表提到的“切实降低生产制造业企业综合成本”“研究出台相关税费政策”。税收政策制定属于税收实体领域的制度,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市级层面无权作出变通,我局将进一步向上级部门提出进一步出台减税降费的相关政策的建议。

此外,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助力我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我市已出台一系列惠企助企政策举措,例如:

1.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2〕1号),出台《嘉兴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嘉服务业领〔2022〕1号);

2.2022年4月21日,嘉兴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3.2022年6月23日,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2年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要点;

4.2022年继续实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停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分比例减征、文化事业费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七折征收等政策(其中前三项为税务征收),并根据浙政办发〔2022〕8号、浙发改服务〔2022〕85号等文件要求,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减免受疫情影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及时做好涉企收费的减征公示,并积极联系各执收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减负政策;

5.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文件要求,统一返还对象、统一返还标准、统一兑付方式,比如,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从60%提高至90%,通过后台大数据比对筛查符合条件企业直接发放至其缴费账户,实现政策高效落地。截至目前,全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3.91亿元,返还企业6.16万家,涉及职工人数95.28万人;

6.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文件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 2023年4月30日。截至目前,全市失业保险兑现降费3.9亿元、同比增长10.8%,惠及企业11.1万家、同比增长5.7%;

7.支持代参展、境外长期展示展销政策,单家企业每年分别最高不超过2.5万元/摊位、10万元/展销。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展,给予相关人员往返机票费用5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

8.政策支持企业接单。一是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补贴力度,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60%,单个企业限额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是助力金融助力外贸,降低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出台汇率避险政策,对年出口额4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按远期结汇避险产品的银行履约金额进行奖励;

9.嘉兴市经信局运用数字化改革手段,在96871平台上创新构建了惠企政策“直通车”数字化场景应用,开通“政策查找、申请受理、过程审批、资金拨付”一条龙服务,做到各项惠企政策快享直达,应享尽享,实现政策兑付工作系统重塑。2022年以来,96871惠企“直通车”应用已累计兑付涉企资金155.38亿元,惠及企业13.12万家;市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服务业项目)已兑付资金2585.14万元,兑付率达到100.2%。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