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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09 14:3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嘉兴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目的。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汽车消费结构,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

(二)政策依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2〕1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0]6号)。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包括10条政策意见和1条附则。

(一)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全市统筹1亿元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加快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开展促销。对销售公司举办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支出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加快营造消费氛围。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商贸园建设。鼓励利用存量工业厂房,建设新能源汽车商贸园区。鼓励园区运营方招引龙头型销售公司,每新引进1家给予20万元奖励。

(四)支持设立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鼓励在我市设立销售公司,对新设立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给予5%固投补助;实现月度上规的奖励5万元。

(五)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主辅分离。对汽车制造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设立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比增速超过15%的,给予最多五年每年1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做大做强。对当年度汽车销量超1000辆且排名前10位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给予前5名各20万元、其余各10万元奖励。

(七)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取消不合理注册登记限制,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优化车辆登记管理,全面落实取消限迁政策,鼓励二手车经营户成立经销公司,促进二手车市场规模化发展。对成立二手车经销公司并实现月度上规的,给予5万元奖励。

(八)建设10分钟充电圈。对社会和个人充电设施建设分别给予最高15000元、1000元补助,提高充能设施数量,扩大能源保障覆盖面,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便利。

(九)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对销售公司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最高50%贴息,为消费者提供贷款首付、首保险优惠等方面政策支持,从销售端和消费端推动降本减费。

(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优惠政策。推广“留抵退税贷”,进一步减轻消费者和企业的资金压力。

(十一)附则。对资金奖补、政策有效期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若干政策》中奖补政策适用范围为市本级,各县(市)遵照执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消费券和贷款贴息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内容调整的,从其规定。涉及税收政策调整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规定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商务局

解读人:张月琴(嘉兴市商务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3-8207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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