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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1 09:3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2017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随后,浙江省教育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现有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实施办法》《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办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7份配套文件。这些政策举措,对地方政府进一步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6部分、17条。

第一部分,阐述了进一步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要加强党的领导,包括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部分,阐述了进一步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要创新体制机制,包括健全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学校退出机制、鼓励社

会力量办学、优化统筹扶持机制。

第三部分,阐述了进一步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要推进队伍建设,包括探索合理流动机制、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阐述了进一步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要完善制度建设,包括规范资产财务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办学自主权。

第五部分,阐述了进一步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要优化管理服务,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改进政府管理方式。

第六部分,阐述了《意见》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

三、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

本《意见》适用于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中小学,自2019年11月29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教育局。

(二)解读人:丁海根。

(三)联系电话:0573-838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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