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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生猪肉品市场供应保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1:2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我市生猪肉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控疫情、保供给、促发展”的工作要求,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化养殖的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坚持“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发展方向,强化政策支持,优先要素保障,创新体制机制,统筹生猪增产保供工作,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规模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如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是生猪增产保供的责任主体,统筹布局区域内规模生猪养殖场,立足自身做好生猪养殖场的改建、扩建、新建,探索建立销区与产区调剂协作机制,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9年31万头、2020年57万头、2021年75万头生猪出栏任务〔各县(市、区)要在 10月底前将方案(包括项目布局图、完成时间表、具体责任人等)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畜牧业绿色规模高质量发展方向。

明确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方向,加快创建美丽生态牧场、农牧对接绿色循环体。以生猪产业全链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为契机,整合现有资源,推进生猪养殖挖潜扩能、提档升级。支持生猪养殖场开展养殖设施设备、生物安全防护、养殖粪污处理等改造,有效提升养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生猪养殖场通过土地点供、改变饲养模式等,增加养殖面积,扩大养殖规模;支持猪肉自给率低的地方,通过土地置换、规划调整等方式,科学规划养殖新场,优化畜牧产业布局。引导工商资本投资生猪养殖业,利用其资金、技术、市场等优势,推进生猪产业与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嘉兴特色的现代化畜牧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有效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加强生猪养殖技术支持,指导生猪养殖场提高母猪繁殖率和仔猪成活率,全面提升生产产能。摒弃“等、靠、要”思想,对停产空置的生猪养殖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尽快恢复生产。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200吨冻猪肉收储任务,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储备,建立完善保供稳价调控机制,有效保障市场平稳。主动对接辖区内有猪肉进口资源的企业,拓宽猪肉供应渠道。积极推动其他畜禽品种的开发利用,支持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家禽、肉羊等特色产业发展,引导群众对其他肉类的替代消费。鼓励市内农业龙头企业通过新建、扩建、收购等方式,建设现代化规模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场,培育形成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现代企业,满足群众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物资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严密防控非洲猪瘟疫情。

遵循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准则,突出精准化管理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地毯式排查和立体化防控。全面摸清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底数,提升疫病综合防控水平,切实筑牢养殖防线,强化生猪生产基础。推进生猪屠宰企业归并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屠宰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进一步完善非洲猪瘟自检体系,提升养殖、屠宰环节生物安全水平。规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管理,重点保障种猪和仔猪正常调运,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提升运输过程防疫水平。强化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确保机构改革后基层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不散、人员不减。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专业人才深入基层,不折不扣落实好养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强化检疫人员培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落实各项政策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全面规范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督促改造提升,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全面落实国务院以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等部委关于增产保供的各项支持政策,按照“全市统筹、余缺调剂、分县承担”(涉及市本级补助由市级财政承担50%)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改(扩、新)建猪场的支持。一是实施生猪项目奖补。对达到高标准、现代化的改(扩、新)建猪场,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一定比例的财政奖补。二是支持种猪场建设。经审核,2021年12月31日前获一级(原种)种猪场、二级种猪场资质的,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补(嘉兴黑猪原种场的奖补以市为主)。三是强化非洲猪瘟自检能力。鼓励规模生猪养殖场提升非洲猪瘟自检能力,对购买检测设备和试剂的,予以50%的财政补助,每场每年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连补3年。四是加强综合保障措施。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降低物流成本。全面落实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完善生猪、能繁母猪保险,提高政策性保险保额,实现保险全覆盖。探索推进非洲猪瘟强制扑杀保险,降低养殖风险。加强对生猪生产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饲料加工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予以政策倾斜。创新增信手段,探索畜禽活体抵押贷款模式,拓宽养殖场融资渠道。执行困难群众基本价格补贴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嘉兴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加强统筹协作,整合资源要素,切实做好生猪肉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生猪挖潜扩能,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确定收储、投放的具体时间和数量,做好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市财政局要加大对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支持力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禁养区排查,指导养殖场做好环评达标改造工作;市商务局(市粮食物资局)负责组织地方储备冻猪肉收储和投放;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生猪及猪肉等农副产品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嘉兴银保监分局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降低养殖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类食品,生猪生产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大局稳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提高生猪自给率为核心,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市场猪肉供应,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建立生猪增产保供联席会议制度,科学规划,详细部署,明确时间表和任务书,倒排工期,确保生猪产能有增加、冷冻猪肉储备有保障。生猪增产保供目标任务将纳入市对县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予以加分表彰。

(三)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生猪产业“高效、生态、安全、优质”发展要求,全面落实增产保供政策,提振养殖主体和企业信心,推进我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附件:2019~2021年嘉兴市生猪增产保供目标任务分解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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