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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重点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1:3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嘉兴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1日


嘉兴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重点任务

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33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特制定本重点任务。

一、重点支持地区

我市对口帮扶的四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九寨沟县、黑水县,宜宾市屏山县;对口支援的新疆自治区阿克苏沙雅县、新疆建设兵团1师12团、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重庆市涪陵区;山海协作的丽水市遂昌县、龙泉市、庆元县、青田县、景宁县,金华市武义县,衢州市开化县;对口合作的吉林省白城市(以下统称对口地区)。现将我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对口地区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明确如下: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定向采购消费扶贫。

深挖教育、卫生健康、国资、金融机构、机关事务管理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后勤采购资源,与对口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集中采购对口地区农产品,推动对口地区农产品进机关食堂、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等,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对口地区产品和服务。组织引导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批发大户、经营大户、团体消费单位等到对口地区集中采购农产品,拓宽对口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长三角发展办、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供销社、嘉兴银保监分局,各前方工作机构(组),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产地产销消费扶贫。

不断拓展产销对接路径,组织我市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连锁超市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订单合作等方式,带动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融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在对口地区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提高对口地区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长三角发展办、市工商联、市供销社,各前方工作机构(组),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三)开展集中展销消费扶贫。

广泛开展集中展销,组织我市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经营场所,积极对接对口地区优质农特产品,开设对口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营销中心等。充分利用我市农展会、文博会、现代生活博览会等各类展会、商业综合体等平台,专设消费扶贫展区,免费提供展位,集中展示销售对口地区农特产品,推动对口地区农产品快速进入我市及长三角地区广阔市场。在国家扶贫日前后,策划组织开展有关消费扶贫活动,发出倡议,引导全社会参与,帮助对口地区农产品提升品牌影响力,拓宽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长三角发展办、市供销社,各前方工作机构(组),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四)开展企村结对消费扶贫。

结合东西部扶贫协作“万企帮万村”、山海协作“千企结千村”等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举办展销活动、搭建电商销售平台等方式,采购、销售对口地区的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到对口地区,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加”项目,签订订销协议,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长三角发展办、市供销社,各前方工作机构(组),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五)开展电商消费扶贫。

充分发挥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势,支持帮助对口地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鼓励引导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将产品来源拓展到对口地区,设立电子商务扶贫专卖区和扶贫频道,加大流量导入,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合作社+农户”的采购销售模式,积极推销对口地区的特色产品。充分发挥“银行+电商”的金融优势,开辟金融扶贫新路径。支持引导我市电商企业、行业商协会帮助对口地区拓展提升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帮助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增强农特产品上线销售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对口地区农产品线上销售的主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长三角发展办、嘉兴银保监分局,各前方工作机构(组),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六)开展旅游消费扶贫。

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对口地区开展工会疗休养等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利用节假日和年休假等自发到对口地区旅游。广泛发动全市旅游企业多渠道开设去对口地区的旅游线路,积极组织本地客源到对口地区观光旅游。动员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扶贫公益行动,为对口地区编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鼓励旅行社、旅游协会等加强与对口地区有关部门的对接,为对口地区提供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指导。动员相关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等,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帮助对口地区培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提供营销、服务、管理指导。〔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长三角发展办,各前方工作机构(组),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七)开展宣传消费扶贫。

积极帮助对口地区组织开展农特产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相关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各类媒体安排版面时段,运用新媒体平台,有序向社会推介对口地区精品旅游线路。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公众号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扶贫、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一批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长三角发展办,各前方工作机构(组),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八)开展劳务帮销扶贫协作。

建立完善对口地区劳务精准对接机制,创新招聘方式,畅通招聘渠道,优先从对口地区招聘人员,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引导我市有条件的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大力开发爱心岗位,帮助对口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鼓励引导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到对口地区投资兴业,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建设扶贫车间,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长三角发展办,各前方工作机构(组),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全市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要将消费扶贫工作统一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山海协作、浙吉合作重要内容,强化督查指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实化方案举措,狠抓落实。各前方工作机构(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出谋划策,强化前后方联络,畅通消费扶贫爱心帮扶渠道。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落实,有效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

(二)完善政策支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各对口工作财政帮扶资金项目,加大对消费扶贫的倾斜力度,以对口地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和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褒扬鼓励。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对口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给予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对参与对口地区消费扶贫的经费予以保障。

(三)强化督促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口工作推进情况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原则上各地各部门每年帮助消费结对地区的产品和服务总量,比上一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

(四)注重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大对开展消费扶贫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培育社会公众参与消费扶贫奉献爱心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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