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以下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胡海峰同志担任,林健东同志不再担任相应领导职务: 1.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3.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4.嘉兴市海防委员会; 5.市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6.嘉兴市政府债务风险控制委员会; 7.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8.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 9.嘉兴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协调小组; 10.嘉兴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11.开发性金融合作联合领导小组; 12.嘉兴市创建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领导小组; 13.嘉兴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14.嘉兴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15.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16.嘉兴市“两化”深度融合和促进信息消费工作领导小组; 17.市土地管理委员会; 18.市区道路交通治堵工作领导小组; 19.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20.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1.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2.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3.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领导小组; 24.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25.浙江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建设协调小组; 26.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7.市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试点改革领导小组; 28.全市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9.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综合督查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