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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嘉兴市特色小镇与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6:2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2016年嘉兴市特色小镇与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嘉兴市特色小镇与小城市培育

试点镇建设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嘉兴市小城市培育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委办发〔2013〕38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级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5〕92号)精神,推进“美丽镇村”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特制定2016年全市特色小镇与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以下简称“两镇”)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打造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规划完善、产业提升、项目驱动、环境优化、政策扶持、机制创新等工作,加快培育一批省级、市级特色小镇,着力增强省级、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资源集聚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全面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特色小镇建设目标与重点任务

(一)建设目标。

1. 省级特色小镇。通过3年努力,力争创建12个左右省级特色小镇。2016年,争取新入围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3个,确保已入围的省级特色小镇不降档,成功创建全省示范特色小镇1-2个;入围创建名单的省级特色小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亿元左右。

2. 市级特色小镇。通过3年努力,创建和培育30个市级特色小镇。2016年,第一批市级特色小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亿元以上。特色小镇的产业、文化、旅游、社区等功能进一步完善,按照3A级以上景区标准加快建设。

(二)重点任务。

1. 完善发展规划,推动特色小镇创建。各地要按照省、市特色小镇建设要求,高标准编制和完善特色小镇发展规划,明确建设区域,严格控制规划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同时,积极做好第三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工作,启动第二批市级特色小镇申报,开展省、市示范特色小镇创建。

2. 做强特色产业,形成产业发展高地。特色小镇要围绕各自的特色产业,突出产业特色,加快汇集各类高端要素,形成独特鲜明的产业发展格局。要依托小镇优势,整合集聚相关产业,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做精做强特色产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努力培育国内外行业的“单打冠军”。

3. 强化招商引资,加速推进项目建设。按照省级特色小镇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市级特色小镇完成30亿元的要求,加强招商引资,引进特色项目,确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要强化企业投资主体作用,围绕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筹措资金等重点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项目的服务保障,对需核准的项目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对需上级审核的项目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4. 营造小镇形象,提升特色小镇品质。特色小镇要结合特色产业、地形地貌和生态条件,按照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形成独特的小镇建筑风格和富有特色的小镇风貌。加快建设集文化展示、创业服务、商务商贸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小镇客厅”。

5. 强化要素支撑,增强小镇发展动力。各地要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有序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运用PPP、众筹等方式推动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企业上市、债券融资等形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制订人才引进配套政策,提供个性化的人才服务,对亟需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三、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设目标与重点任务

(一)建设目标。

1. 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4个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GDP、财政总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以上。积极组织申报第三轮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力争入围3个以上。

2. 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开展第一轮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绩效评估,确定新一轮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名单。试点镇GDP增速高于所在县(市、区)2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增速保持两位数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6%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建成区人口集聚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通过3年努力,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达到15个左右。

(二)重点任务。

1. 开展绩效评估,编制新一轮行动计划。开展第一轮市级小城市试点镇绩效评估,加快编制新一轮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推动4个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编制好新一轮试点镇的《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结合“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修改完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镇村规划体系。

2. 拓宽产业发展视野,提升试点镇经济实力。加大产镇融合力度,做精做强市镇工业园区或功能区,加快“退散进集”,提升镇村工业集聚水平。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一批文化旅游古镇、市场商贸强镇、生态休闲名镇、工业旅游特色镇等。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大力开展农业产业集聚区、农业特色强镇创建活动。

3. 加大有效投入力度,完善试点镇功能布局。各地项目安排要向试点镇倾斜,重点抓好城镇基础设施、民生社会事业和产业项目建设。深化“三改一拆”、“两退两进”,突出做好农房改造集聚、集镇有机更新等工作。主动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扩大农村土地整治节余指标质押规模,积极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PPP模式等,有效拓展融资渠道。

4. 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加快美丽新市镇建设。围绕美丽镇村建设要求,以镇区“两面八区一死角”中的各类乱象为重点,扎实开展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着力改善镇容镇貌。加快实施路长制街区管理,建立智慧城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镇管理,切实提高城镇长效管理水平。深入实施 “清三河”与“四边绿化”行动,巩固提升生猪养殖业拆违减量和转型发展成果,积极推进市域绿道网向镇、村延伸。

5. 扩大改革创新领域,推进试点镇跨越发展。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试点镇落户,提高户籍人口城市化率。加快农村集体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农村产权的抵押、担保和流转,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产权有偿退出(回)机制。编制试点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快简政放权。推进公共服务提标提质,实现从“扩大供给”向“均衡共享”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镇”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积极发挥各级相关领导小组的作用,凝聚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领导与特色小镇的联挂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开展政策保障“回头看”工作,全面落实用地指标、财政支持等方面的配套扶持政策。

(二)加强梯度创建,夯实发展基础。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两镇”建设要求,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创建机制,不断完善特色小镇动态创建库。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县(市、区)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对省级特色小镇,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和工作衔接,做好示范,打造好样板;对市、县级特色小镇,重点做好培育孵化,夯实基础,形成创建梯队,条件成熟的要积极争取列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三)加强交流学习,营造工作氛围。每季度组织召开“两镇”建设专题会议,交流经验,查找不足,部署工作。进一步完善交流学习机制,适时举办专题研讨班和相关交流活动。分批次组织县(市、区)、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特色小镇有关负责人赴外地学习取经,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做好年度优秀特色小镇评选和示范特色小镇宣传推广工作。

(四)加强监测考评,实施动态管理。制订全市特色小镇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完善按季度报送“两镇”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及工作进展情况的工作机制,及时汇总公布“两镇”建设工作动态。科学制订“两镇”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实施严格的年度考评动态调整。对考核不合格,不符合特色小镇内涵、规划质量较差、未完成投资任务的市级特色小镇予以淘汰。对于年度考评得分靠后的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给予黄牌警告,两次黄牌警告的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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