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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16:2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

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对立法工作的认识,明确立法工作责任,切实推动立法工作进程,及时推进有关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等方面的立法项目,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加快“两富”“两美”嘉兴建设,全力打造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的任务,坚持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法治嘉兴建设。

二、进度安排

(一)2016年一类立法计划项目(2件)

1.《嘉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该项目为年内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规章项目,提请主体和负责起草单位为市政府法制办,提请时间预定为2016年5月。

2.《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该项目为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项目,由市建委负责起草并于6月15日前将立法送审稿、说明材料等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对送审稿审查后,于8月31日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负责初审,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时间初定于10月下旬。提请审议议案和法规草案文本及说明的报送时间为9月1日前。

(二)2016年立法预备项目(1件)

《嘉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项目为条件成熟时可以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项目,对于预备项目,起草部门市综合执法局要积极开展调研起草,争取年内提请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二类立法计划项目(8件)

1.条例类(6件)。该6件项目均为调研项目,要求于10月份前完成调研报告。个别项目如经调研论证条件成熟,并已形成法规草案文本,可以优先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嘉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嘉兴市规划控制线管理办法》均由市建委负责牵头调研。《嘉兴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调研。《嘉兴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调研。《嘉兴市城市停车管理条例》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调研。以上5件项目均由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负责联系跟进。《嘉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由市文化局负责牵头调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联系跟进。

2.规章类(2件)。《嘉兴市犬类管理办法》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调研。《嘉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调研。

对该类立法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应认真调研,积极做好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立法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立法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立法计划项目,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法规草案调研起草、提请审议等工作。有法规调研起草任务的,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实行立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落实立法经费,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二)把握立法原则,体现地方特色。

要切实把握和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原则,确保立法工作不偏差、见实效。要严格依照立法权限范围,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相违背,切实维护好国家法制的统一。要坚持从地方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解决现实问题,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生命力,切实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坚持立法为民,广泛汇聚民意。

要加强立法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立法论证,把立法论证贯穿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的全过程,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对重大问题的分歧意见,要在起草阶段进行有效协调,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法规草案提请之前。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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