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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公路边“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6:0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公路边“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嘉兴市公路边“三改一拆”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加大公路边“三改一拆”工作力度,规范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提升公路边绿化景观,营造“舒适、美观、生态”的公路环境,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嘉委发〔2013〕1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边“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13〕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拆除违法广告和违法搭建的临时市场为重点,拆除公路边(包括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和普通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外10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含违法广告、违法搭建物、废弃建筑物、违法构筑物和地面、桥下违法堆积物及设施等,下同),建立“统一规划、有序设置、规范管理”的公路沿线建筑物长效管理机制;以提升城市主要出入口绿化形象为重点,完善公路边绿化景观,实现公路沿线绿化绿量饱满、层次分明、景观优美,营造“舒适、美观、生态”的公路路域和通行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广告设置规划。制订完善全市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其中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和普通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外100米范围内的广告设置规划于2013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沪杭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和沪杭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存在重叠或相连的路段,设定为禁止设置区。

(二)核查违法建筑信息。2013年10月底前,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公路边违法建筑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建筑数据库,明确违法建筑的性质、数量、拆除或整治方案。

(三)实施拆除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高速公路边违法建筑拆除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沿边违法建筑和违法搭建临时市场等的拆除工作。

(四)规范已批广告设置。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已批到期广告不再续批,由原设置单位于2013年底前自行拆除完毕。对存在版面破损或安全隐患的未到期广告,由原设置单位负责分别修复或拆除。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各收费公路运营单位为各自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设置和管理的主体,嘉通集团为申嘉湖、跨海大桥北接线、杭浦和嘉绍高速公路等四条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广告设置和管理的主体。沪杭高速嘉兴段、乍嘉苏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和全市普通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外100米范围内的广告设置和管理,由公路沿线属地人民政府确定广告设置单位,于2014年底前按照广告设置规划完成公路边广告设置。通过三年整治,到2015年底,基本建立全市公路沿线建筑管理长效机制。

(六)提升公路绿化景观。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边的绿化景观提升工作。公路用地内种(补)植原有绿化林带,做到宜种尽种;公路用地外因地制宜选择树种,梯次种植,营造从内向外、由低到高的多层次立体绿化,从而形成公路用地内、外两条层次分明、有序结合的绿化带,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实现公路沿线宜林地段绿化覆盖率达到95%,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

三、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是公路边“三改一拆”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和普通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外10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调查核实、依法拆除、土地复垦以及信访和维稳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照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广告设置和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外的绿化提升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调查核实和依法拆除工作,并责令设置单位自行拆除许可到期未续批的广告,协助公路沿线政府做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和普通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外10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调查核实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编制和调整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设置规划,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负责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设置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内的绿化提升工作。

2.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和普通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外100米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征求公路沿线政府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公路边广告设置审批和违法广告的查处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城市主要出入口绿化景观提升工作。

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公路边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4.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公路沿线户外广告发布及广告业主的管理工作,全面核实审批登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发布广告等相关行为。

5.市国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国土部门做好公路用地外、公路边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6.市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7.市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媒体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8.市信访部门负责指导、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信访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9.市法制部门负责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的法律指导工作。

10.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负责编制和调整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设置规划,报省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做好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包括收费广场、服务区)户外广告和其他非公路标志的自行清理工作,协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设置规划,报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11.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工作,按照整治要求,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12.供电、金融机构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违法广告的协同处理工作,对涉及违法广告的经营活动停止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停止办理相关抵押贷款等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嘉兴市公路边“三改一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公路边“三改一拆”行动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指导以及目标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织开展辖区内公路边“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若干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力整治,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要突出以违法广告和违法搭建临时市场的整治、提升城市主要出入口绿化形象为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全力开展公路边违法建筑的拆除和绿化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指导、督促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全面报道整治工作中正反面的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广泛发动沿线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加强考核。市公路边“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及时汇总整治工作情况,建立每月督查通报、年度实施考核工作机制。

(五)巩固提升,长效管理。要不断巩固和提升全市公路边“三改一拆”工作整治成效,积极构建“统一规划、有序设置、规范管理”的公路沿线建筑物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路容路貌和通行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附件:嘉兴市公路边“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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