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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金融支持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12 14:3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工程的意见》(嘉委发〔2013〕40号),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我市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金融支持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服务力度,增强民营企业资金支持  

(一)明确民营企业信贷投入规模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民营企业有效信贷投入,力争到2016年,全市民营企业信贷规模与民营经济占GDP比重相匹配;确保民营企业新增贷款额度、贷款增速逐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积极开展再贷款业务,到2016年,争取累计发放再贷款不少于5亿元。  

(二)提升保险资金服务民营企业能力。支持搭建保险资金对接平台,引进保险资金参与民营企业重大产业项目投资;积极推进信用保险,支持我市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市场;加快发展"三农"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服务于产业集群的保险产品,积极发展科技保险产品;积极稳妥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到2016年,全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余额不低于5亿元。  

(三)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探索建立股权投资引导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投资力度;大力推进民营企业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债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各类债券产品,扩大债务融资规模;鼓励民营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托管挂牌交易,提升民营企业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和承销服务。力争到2016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50家,培育改制企业200家。  

(四)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向银行融资、主要股东定向借款融资、小额贷款公司间同业借款、发行定向债券、资产转让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成本。到2016年,力争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达到40家,贷款规模超过100亿元。  

二、推动金融创新,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五)重点支持"双十双百"项目和企业发展。围绕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示范区、十大行业关键技术、百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和百家优势骨干企业行动计划,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订"双十双百"行动金融服务发展规划,安排专项额度,对"双十双百"项目和企业的贷款利率给予下降10%的优惠。  

(六)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要求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不低于30%,股份制商业银行不低于50%,城市商业银行不低于70%,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不低于80%;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差异化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可放宽1至2个百分点;对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授信额度在30万元以内的微型企业,承贷银行在收益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应按基准利率发放创业扶持贷款;对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经营模式稳定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给予下降10%的优惠。  

(七)积极推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大力实施金融普惠工程,推进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等工作,确保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享受高效、便捷、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力争到2016年,各银行机构全面公开贷款条件、流程、利率、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和监督方式,公开减费让利的优惠政策,农村金融服务点实现村级全覆盖。  

(八)不断创新融资担保方式。探索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试点,推广"担保评级+银保合作"的融资服务新模式;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用等级较高的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扩大银保合作规模;积极推广不动产余值抵押贷款、无还本续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税务贷款等担保创新产品,拓宽民营企业贷款担保范围;充分发挥市本级再担保资金的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担保机构风险实施补偿;通过增加协作银行、加大考核力度等措施,不断扩大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规模。  

三、强化政策扶持,确保惠企措施落实到位  

(九)完善金融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县(市、区)金融发展评价工作,定期公布发展状况,鼓励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出台各类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力度。  

(十)健全金融机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成效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深化金融改革、强化金融保障、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一)进一步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按照《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规定,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发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改制挂牌上市有关政策;继续发挥好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作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周转过程中的资金困难;鼓励银行以设立互助基金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根据银行对互助基金成员企业的贷款余额给予财政性存款配套支持;鼓励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工作,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四、优化金融环境,营造民企发展良好氛围  

(十二)强化整治银行不规范经营的监管机制。嘉兴银监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力度,充分发挥信访投诉电话平台作用,对投诉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收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问题进行认真核查,一经查实,依法严格处罚,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对存在严重贷款不规范、收费不规范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十三)优化银行系统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民主评议行风回头看等活动,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渠道和程序;银行业协会要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经营自律公约,采取措施规范业务销售;市纠风办要对银行机构行风建设进行重点监督,联合相关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银行网点和相关客户进行明察暗访,对严重违规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银行系统行风建设活动及成效,推动银行业不断规范经营行为,改善金融服务质量。  

(十四)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帮扶机制。成立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实行"一企一策",牵头组织融资洽谈,提供政策咨询和企业信息查询,量身定做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逐步建立民营企业信息发布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及资金扶持机制,为民营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中心设在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乡镇金融综合服务站,为金融机构业务延伸到基层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五)创新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核销政策倾斜,通过银行内部划转等方式,加快自主核销进度;积极探索通过第三方市场运作模式,优先处置、盘活抵押物权,加速不良贷款处置核销;强化保护措施,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推动建立金融债权问题会商机制;建立不良贷款核销处置会商机制,分类处置不良贷款,督促银行加大核销力度,配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十六)持续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要加强企业、个人联合征信平台建设,推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以《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充实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逐步扩大信息采集和共享服务范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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