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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废旧商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2:0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本级废旧商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


市本级废旧商品回收行业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5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经营管理,加快建设覆盖面广、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生态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结合市本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6月前,在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范围内各建成一个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在主城区街道、社区建成一定数量的废旧商品回收站。到2014年底,以三个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为载体,实现主城区废旧商品经营者的集聚和废旧商品的集中堆放、分拣和交易,实现废旧商品流动收购人员的统一管理。到2015年底,在市本级各镇各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初步形成由分拣集散中心、回收站、流动收购人员组成的市本级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支持、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机制。

(二)疏堵结合,循序渐进。坚持“先城区、后乡镇,先建设、后整治,先引导、后取缔”的工作原则,既保持整治工作力度,又避免“一刀切”,确保市本级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正常运转和有序过渡。

(三)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将废旧商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与“三改一拆”、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相结合,加强协作配合,巩固整治效果,实现行业的长效管理。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回收网点网络建设。

主城区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的建设用地由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分别协调落实,并根据规划调整情况,适时将分拣集散中心作为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分拣集散中心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同时,根据人口密度,结合各街道、社区实际,在主城区统一建设一定数量的废旧商品回收站。市本级各镇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由所在区、镇两级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划、建设,市里负责统一组织验收。

(二)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和措施。

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扶持力度,制订出台促进市本级废旧商品回收行业规范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回收站建设及运营公司公益性经营补贴等。

(三)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将无证无照、违章搭建、违法占用土地、污染环境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废旧商品回收站点作为整治重点,在积极引导的基础上,对拒不搬迁、拒绝整改的,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将主城区内的水源保护区、河道两侧30米、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可视距离内(高速公路用地外200米、普通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外100米)、基本农田保护区、铁路沿线和居民住宅区、风景区周边等作为重点整治区域,除统一规划外,不得在上述区域内擅自设置废旧商品收购站点。

(四)发挥行业协会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的业务优势,共同研究制订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回收站和流动收购人员管理办法、从业资格标准等行业规范,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服务规范等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四、工作步骤

根据市本级废旧商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分步、有序推进回收网络建设与行业整治工作,其中主城区整治计划分三个阶段展开。具体为:

(一)网点建设阶段(2013年8月~2014年 6月)

1.完成规划选址(2013年8月~11月)。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选址以布局合理、交通便利、切合实际、方便群众为原则,由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统筹考虑,其中占地面积应不少于25亩,土地取得可采用政府划拨或公开出让形式。废旧商品回收站根据服务半径、人口密度、现实基础等因素,由市里统一布局、选址。〔责任单位: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供销社〕

2.推进网点建设(2013年10月~2014年 6月)。网点建设既要统一标准,符合环保、安全、实用、整洁的要求,又要因地制宜,符合行业特点。其中,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建设应具备必要的通道、场地、消防、监控、水电、打包设备等硬件设施;废旧商品回收站应具备必要的堆放场地,统一外观制式、装饰标识,突出绿色、生态主题。〔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嘉源集团、嘉兴电力局〕

3.建立运营机制(2014年3月~6月)。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由市供销社牵头,组建独立的运营公司,负责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回收站的统一建设、经营与管理。分拣集散中心、回收站只租不售,由运营公司统一招租。流动收购人员通过挂靠行业协会的形式,由协会和运营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公司通过向经营者和挂靠的流动收购人员收取租金、管理费、服务费的形式,维持公司正常运行,其中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要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4.制订管理办法(2014年3月~6月)。运营公司在行业协会指导下,负责制订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回收站和流动收购人员日常管理办法,明确经营者的进入与退出机制。明确禁止在分拣集散中心、回收站从事有毒、有害、污染环境的废旧商品以及洋垃圾的分拣与经营。对挂靠的流动收购人员实行统一准入标准、统一车辆标识、统一亮证经营。运营公司要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联合行业协会共同做好经营者和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

(二)整治规范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12月)

1.宣传发动(2013年10月~2014年6月)。加大废旧商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对市本级范围内废旧商品收购站点经营者及流动收购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确保宣传到位。对存在无照经营、违章搭建、违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2.集中整治(2014年6月~10月)。坚持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引导现有收购站点经营者入驻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回收站经营,除统一规划设置外,不得在主城区重点区域内擅自设置废旧商品收购站点;非重点区域内的合法、规范、具备一定规模的废旧商品收购站点可以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时再纳入分拣集散中心、回收站经营。对存在违法行为且拒不进入分拣集散中心、回收站的经营者,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整治:

(1)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有营业执照,但存在下列问题的,由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不符合环保、消防、安监、卫生等条件,存在环境污染或重大消防、安全生产、疾病传染等隐患的;

——私搭乱建或租用违章建筑、违法占地、违法租地经营,以及侵占道路、河道,影响交通正常运行的;

——超范围经营,营业执照与经营地址不符(异地经营),租(借)用他人营业执照,一照多处或占用其他场所经营的; 

——回收来路不明的废旧商品,有收赃、窝赃行为的。

3.巩固提高(2014年10月~12月)。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提高整治成果。由市政府牵头对主城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及时、到位。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5年开始)。

1.加强对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回收站经营者和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适当降低租金、管理费收费标准,鼓励入驻分拣集散中心、回收站经营。入驻分拣集散中心、回收站的经营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和备案手续。对不服从管理,存在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坚决清理出分拣集散中心、回收站。对已挂靠的流动收购人员,加强管理和培训。

2.加大对无照经营、违章搭建等违法经营者以及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从事废旧商品经营的流动收购人员的处罚力度,防止违法经营现象出现回潮。

3.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前景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及早规划分拣集散中心后续建设。

市本级各镇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的建设与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到2015年底每个镇各建成1个分拣集散中心的工作目标,由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与主城区整治工作有机衔接,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建立科学的城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是创建节约型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重要意义,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废旧商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废旧商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督查考评办、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爱卫办)、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市供销社、嘉源集团、市工商局、嘉兴电力局、市消防支队和南湖区、秀洲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和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落实有人员、整治有举措,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废旧商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市督查考评办:负责对废旧商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通报。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主城区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的立项审批,并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5.市公安局:负责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规范废旧金属收购行为;依法查处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不按规定登记及废旧商品收购中的收赃、窝赃行为,打击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6.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监督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消防设施的配备落实,同时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废旧商品收购站点。

7.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出台支持市本级废旧商品回收行业规范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并落实扶持资金。

8.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照废旧商品收购站点,查处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9.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废旧商品收购站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办理分拣集散中心的用地手续。

10.市环保局:负责废旧商品收购站点排污条件的审核,指导、监督废旧商品收购站点做好污水(油)的达标排放,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1.市建委:负责制定废旧商品回收网点规划,统筹网点选址管理。

12.市水利局:负责对河道两岸管理范围内的废旧商品收购站点进行监管。

13.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域无证照经营站点的清理,依法查处违反公路法规定设置废旧商品收购站点的行为。

14.市商务局:负责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管理,制订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发展和改造提升扶持政策,鼓励集中化经营、市场化管理、规模化发展。

15.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负责督促废旧商品收购站点环境卫生整治,指导废旧商品收购站点清除蚊蝇孳生地。

16.市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有证照废旧商品收购站点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7.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主城区及各镇(街道)辖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影响市容市貌的废旧商品收购站点违法搭建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城管职能的废旧商品收购站点违法行为。

18.市供销社:负责指导主城区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回收站的运营管理,指导做好各镇废旧商品收购站的建设培育等工作,加强对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指导、协调与规范,强化行业自律工作。

19.嘉源集团:配合做好废旧商品收购站点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对无证无照收购站点不予供水。

20.嘉兴电力局:负责抓好废旧商品收购站点合法用电工作,对无证无照收购站点不予供电。

(四)强化督查考核。

将废旧商品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和各级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层层落实责任。市领导小组要通过明察暗访、群众监督等方式,适时组织检查,及时通报整治情况,督促、推进整治工作。市督查考评办要牵头组织专题督查,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得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注重宣传引导。

相关地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对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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