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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2:0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26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合作交流办关于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41号)同时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

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

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充分激发各级、各部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性,更好地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29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201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深入推进“三城一市”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广大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经济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量质并重、定量可测、定性可查;统筹兼顾、注重区别、分类考核。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市级有关部门。

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主要考核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绩效:

1.回归引进贡献度。主要考核浙商回归引进项目投资贡献值和公益贡献值。回归引进项目包括省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机构)、自然人的浙商回归嘉兴进行投资的项目;省内外浙商联合、牵线省外、境外企业(机构)、自然人在嘉兴投资的项目。项目投资贡献值指本地当年浙商回归引进项目到位资金数与市定年度目标数的比例。公益贡献值指浙商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等项目上的捐赠资金对本地社会公益事业的贡献量。

2.项目质量优化度。主要考核本地当年引进重大项目的数量值、效益值、结构值和功能性机构数量值。重大项目数量值指本地当年引进重大项目数、到位资金数分别与全部回归引进项目数、到位资金数的比值;效益值指本地引进的所有重大项目产生的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总量与这些项目历年累计到位资金总量的比值;结构值指本地当年引进加分类重大项目情况。功能性机构数量值指本地当年引进功能性机构情况。

3.外部空间拓展度。主要考核拓展省外、境外市场空间;有序引导浙商拓展资源要素利用空间,利用省外、境外资源,建设能源、粮食基地,为嘉兴经济提供要素保障;建设异地产业园区、经贸合作区等情况。

4.发展环境满意度。对各地创新回归引进政策、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等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测评,对创新成果、信息宣传、机构履职等情况进行考评。

(二)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考核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当年度政策保障和服务保障情况、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创新工作情况以及省、市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由市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市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开展。

(二)考核程序。考核每年一次,实行实地考核、抽样检查和书面考核相结合,按自查、核实、计分、排序的程序进行,最终考核结果和优秀名次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三)奖项设置。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若干名;市级有关部门设一等奖9名,二等奖若干名。

(四)表彰奖励。本项考核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单项考核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通报,最终考核结果和优秀名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与精神、物质等奖励挂钩。

本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嘉兴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

促进嘉兴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29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2012〕13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办法

(一)回归引进项目认定。回归引进项目是指省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机构)、自然人的浙商回归嘉兴进行投资的项目;省内外浙商联合、牵线省外、境外企业(机构)、自然人在嘉兴投资的项目。在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审核基础上,由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定。

(二)重大项目认定。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基本标准的总部经济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和机构。其中,加分类重大项目是指同时符合基本标准和加分标准的重大项目。在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审核基础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定。认定办法见《重大项目认定标准》(附件1)。

(三)功能性机构认定。功能性机构是指省外、境外、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浙商)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在嘉兴市境内设立的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在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审核基础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定。

(四)公益捐赠资金认定。鼓励和引导浙商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等项目上的支持和捐赠。在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单位审核基础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定。

(五)项目信息共享认定。项目信息共享是指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统称为A)在与省外、境外企业或机构洽谈项目过程中,由于要素资源、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制约,项目难以落户,主动推荐给省内嘉兴市以外的市(统称为B),经B洽谈初步成功;或者A所联系的省外、境外企业、机构有意赴B投资,A将此信息提供给B,经B洽谈初步成功。项目信息共享需由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服务中心负责流转,经A提出申请,在获得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服务中心认同基础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六)重大创新成果认定。重大创新成果是指在推进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中进行的创新性工作。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申报的重大创新成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定。

二、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见《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附件2)。该评分办法今后视情修订。

三、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级相关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确定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年度有关考核指标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根据考核办法研究制订的本地、本单位其他目标任务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结合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服务浙商和浙商回归引进项目等保障措施,研究提出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任务,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三)考核安排。

考核每年度一次,实行年底汇总、组织自查、调查测评、实地考核、抽样检查和书面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于次年1月中旬完成。

(四)考核程序。

1.报送。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每月按要求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自查。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25日前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认真、有序地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核实。市考核工作组采取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计分。市考核工作组按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计算综合得分。

5.排序。市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形成考核结果和等次,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纪律。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对所提供材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不虚报、迟报。市考核工作组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的有关纪律。

(六)奖项设置。

1.对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考核。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若干名。奖励资金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筹措。

2.对市级有关部门考核。设一等奖9名,二等奖若干名。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本细则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重大项目认定标准

             2.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3.发展环境满意度指标测评和评分办法

             4.重大创新成果申报与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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