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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在全市推进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4:0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档案局《关于在全市推进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关于在全市推进民生档案

远程利用服务的工作意见

市档案局

2013年6月

为进一步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加快推进民生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嘉兴市域范围内“就近查询、跨馆出证”高效便捷的民生档案利用服务新模式,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是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落实国家档案局提出的建设“三个体系”要求,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手段,以建立馆际(室)联动、馆镇(街道)、村(社区)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样化、便民化的民生档案公共服务体系和实现民生档案“就近查询、跨馆出证”、“查档不出村(社)、当场能出证”为目标,通过在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镇(街道)和村(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平台,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民生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利用体系。

二、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3年3月~4月)。由市档案局研究制定“就近查询、跨馆出证” 民生档案远程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并负责开发民生档案远程利用系统软件,制定相关办事流程,搭建利用平台。

(二)试点推进阶段(2013年5月~6月)。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分别在嘉善县、海盐县、南湖区档案局(馆)及其所辖的部分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机制。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3年7月~9月)。按照就近查询、全市通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馆际(室)联动、上下贯通,高效便捷、便民利民的要求,在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镇(街道)和村(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推广,力争在2013年9月底前建成覆盖全市的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体系。

三、查档范围

民生档案目前的查档范围主要是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的婚姻、知青、精简、二轮土地承包档案等四类民生档案,以后将逐步拓展其它类型档案。同时,还为群众提供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已开放馆藏档案和已公开政府信息查询服务。

四、工作职责

市档案局(馆)负责全市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和平台建设、综合数据库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档案局(馆)负责所辖区域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的推进工作,包括民生档案查询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以及民生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人员和设备的落实,确保民生档案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查询服务工作正常、安全运行。市民政局会同市档案局负责协调民生档案利用服务系统纳入各便民服务中心平台有关事项的协调和统一管理工作。

五、工作流程

民生档案查询利用采用“前台一口受理、后台专人办理”的办法进行。对证件齐备、符合规定的民生档案查询事项,应当场出证;当场不能出证的,应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出具的档案证明须加盖全市统一样式的相关档案馆的“档案证明专用章”电子签章(样式见附件),打印件上应同时加盖受理点公章,即档案馆或镇(街道)、村(社区)公章。

六、工作要求

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和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查档需求。各级综合档案馆、各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建立联合运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民生档案远程协同服务的顺利运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民生档案远程利用服务的安全保密工作,在受理民生档案查询利用时应严格遵循档案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强化档案利用的手续完备,确保档案利用安全有序。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档案部门出具的盖有档案证明电子专用签章和各查询点公章的档案材料,及时为群众办理各项事务。


附件:全市统一样式的“档案证明专用章”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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