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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1:4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嘉兴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嘉兴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嘉兴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责任书》,到201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要比2010年减少12.3%(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3.3%)、12.8%(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2.6%)、14.2%和12.7%。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初步确定了我市2013年四项指标的年度减排目标。为确保实现年度目标,特制定嘉兴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上一年度分别减少2.8%、2.8%、4.0%和4.5%。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进结构减排。

1.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建立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以纳税工业企业吨排污权指标为主要评价标准,综合考虑用地、用电、耗能等因素,通过量化考核、综合排序等,实行差异化减排考核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2.强化污染整治提升。在巩固提升铅蓄电池、电镀行业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制革、造纸、印染、化工四个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鼓励优势水泥企业主导的兼并重组,推动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挥节能减排的倒逼作用,加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技术的淘汰。

3.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制度,完善新(扩、改)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新(扩、改)建工业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取得。

4.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充分利用现有电源资源,推动“上大压小”和中小机组油改气、大机组供热改造。继续淘汰热电行业中压及以下机组,加快拆除链条炉、抛煤炉和已实施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小锅炉。加大天然气供应,鼓励节约用煤和使用优质煤,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探索和创新,努力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二)着力推进工程减排。

1.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建设。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继续推进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不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统筹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切实提高收集率和达标率。加强污泥处置,努力实现污泥处置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2.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工作。按照全市“十二五”减排规划,到2015年,除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提高至一级A排放标准。各地要制订提标工作方案,全面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与升级改造,确保提标实施到位。

3.稳步推进热电企业和小锅炉脱硫改造工作。根据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十二五”减排规划的要求,对35T/H以上现有热电循环流化床锅炉继续进行脱硫改造,增加炉后烟气脱硫工序,确保在年内完成全市96台35T/H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改造,确保烟气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鼓励各地采取切实有效的脱硫措施,开展小锅炉脱硫改造工作。

4.加快实施电力行业脱硝改造项目。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十二五”期间热电企业65T/H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硝工作计划的通知》(嘉减办〔2012〕16号),在年内完成全市63台65T/H及以上燃煤锅炉的脱硝改造工作。

5.强化农业源减排工作。严格执行畜禽养殖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双控制度,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提高主要污染物去除率。按照“资料完整、数据准确、管理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减排资料台账。

(三)切实加强监管减排。

1.实施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在国控、省控等废水、废气重点污染源建设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建立刷卡排污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根据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按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逐步建立排污许可管理与总量控制、减排考核、排污权交易、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等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

2.加强对现有电力行业脱硫脱硝设施的监管。对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实行全口径统计,已认可的减排项目要确保达到核定的脱硫脱硝水平,对达不到监管要求的电力企业实施责令限期整改。对列入监管减排的脱硫脱硝项目进行定期督查,确保达到减排计划要求的脱硫脱硝效率。

3.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年度减排项目、污水处理厂纳管企业的执法监管,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飞行监测”等各类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阻扰环保执法的行为,坚决予以批评曝光,并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存在放松监管、污染反弹和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四、重点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项目。

1.工程减排项目33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858.92吨、氨氮302.17吨。其中,扩建改造、扩大收集管网覆盖面、开展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的污水处理厂共10座,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139.12吨、氨氮254.28吨;工业企业实施工程治理项目23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719.80吨、氨氮47.89吨。

2.结构减排项目70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538.64吨、氨氮58.95吨。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减排项目42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309.33吨、氨氮215.49吨。

4.水厂养殖关停项目14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468.8吨、氨氮63.69吨。

以上159个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397.55吨、氨氮361.12吨。

(二)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1.工程减排项目24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8639吨。其中热电企业烟气脱硫改造工程、监管减排项目16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8003吨;非电企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3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80吨;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项目4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456吨。

2.结构减排项目16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221吨。

以上40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预计削减二氧化硫8860吨。

(三)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1.工程减排项目11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6593吨。其中电力行业工程减排项目7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6392吨;非电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项目4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201吨。

2.结构减排项目16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181吨。

以上26个氮氧化物减排项目,预计削减氮氧化物6774吨。

(四)国家“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的年度减排项目。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2013年全市共需完成6个减排项目。各相关县(市、区)要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责任书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污染减排是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完成今年的污染减排任务。

(二)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推进源头调控。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分阶段推进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工作,不断深化和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考核激励制度,到2013年底,初步建立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制度体系。

(三)加大督查力度。对列入减排计划的污水处理厂、印染、造纸、电力、畜禽养殖、机动车减排等项目建设,加强现场督查指导,抓好项目实施。各地要与减排计划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责任书,逐个予以落实。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减排日常督查,完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暗查,对重点和难点问题实行挂牌跟踪督办,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电厂、热电厂和其他国、省控重点企业的现场监管。

(四)强化减排基础。持续推进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按照“项目化、数据化、精细化、刚性化”的减排管理要求,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电厂、水泥厂等减排设施运行管理,抓好减排月报、季报、减排形势分析、核查核算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确保减排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五)深化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减排的决策部署和已取得的成效,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组织开展污染减排科普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污染减排工作的了解。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公众参与,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 1.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表

              2.嘉兴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3.2013年区域养殖总量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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