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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餐饮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1:5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餐饮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关于促进餐饮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餐饮业转型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其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扩大市场消费、拉动相关产业、增加社会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的意见》(浙政发〔2012〕84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1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创新发展”,以“育特色、强企业、拓市场”为重点,强化统筹发展、集聚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逐步形成餐饮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各类餐饮业态协调发展、区域餐饮特色鲜明的现代化餐饮业发展新格局,为推进“两富”现代化和“三城一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餐饮服务业经营收入达到150亿元,餐饮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以上,年销售额超亿元的餐饮企业达到10家,餐饮业总体发展水平基本适应居民餐饮消费和产业融合发展需求。

二、发展方向

(一)促进餐饮业集群化发展。将餐饮业发展统一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合理设置餐饮网点布局,重点打造商务餐饮、休闲餐饮、社区餐饮等餐饮业集群,提升城市餐饮业整体竞争力。结合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完善城乡餐饮布局,大力发展“农家乐”餐饮,挖掘农村餐饮消费市场潜力。

(二)加快餐饮业现代化步伐。积极推广连锁经营、网络营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大力培育一批跨区域、全国性的餐饮连锁示范企业和餐饮龙头企业,带动传统餐饮业转型升级。鼓励创设餐饮品牌,带动餐饮产品和品种的开发与销售,吸引外商投资,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三)强化餐饮业特色化发展。充分发挥特色农业、海洋渔业等资源优势,制订禾菜名师、名菜评选认定办法,引进、培育一批禾菜烹饪名师,编辑推广嘉兴名菜谱,打响嘉兴特色餐饮品牌。培育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大知名度的特色美食街区,提升禾菜的美誉度,营造富有鲜明特色的餐饮消费环境。

(四)倡导餐饮业节约化发展。大力倡导科学、合理、健康、营养的绿色消费观念,引导餐饮企业树立节约型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营方式,加强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餐饮业在服务民生、促进文明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政策措施

(一)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建设基金减免。鼓励餐饮企业产业化发展,对被认定为在省级餐饮产业化基地内经营的餐饮企业,给予三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对经认定的省级餐饮产业化基地、省级餐饮龙头企业,给予50%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鼓励餐饮企业走集约节约化发展道路,对餐饮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且投资额较大的,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基金。全面落实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政策,对月营业额在20000元(不含)以下的个体餐饮经营者,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小微型餐饮企业,自其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餐饮特色街区建设,对被命名为市级、省级、国家级餐饮特色街(示范街、示范区)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餐饮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对构建餐饮行业信息服务平台、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和基建投资),给予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餐饮企业品牌化发展,对新获得“浙江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餐饮企业(不包括司法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的餐饮企业,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市著名商标、市知名商号的餐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上缴税收首次达到100万、200万元、300万元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自第2年起按其年度上缴税收额环比增幅,每超过10%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加强要素保障。强化金融支撑,对全市优秀民营企业、市级以上先进纳税餐饮企业,金融机构要优先予以支持,帮助解决融资难问题。强化用地保障,各地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统筹安排餐饮建设项目用地,积极支持餐饮龙头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原辅料基地。支持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对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占本企业从业人数比例超过80%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减轻企业负担。对已缴纳污水处理费和依法达标排放污水进入城市管网的餐饮企业,环保部门不再另行征收排污费。对已按有关要求参加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在省内餐饮企业流动工作的从业人员,无需重复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对经营早餐、夜市的餐饮网点和周边车辆停靠,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支持。

(五)构建服务平台。积极举办专场人才招聘活动,帮助餐饮企业解决人员流失和高素质管理人才引进问题。支持餐饮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服务和协调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展览、论坛对话、技能比赛、专业培训等活动,促进餐饮服务能力提升和消费市场壮大。逐步建立餐饮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餐饮产业链安全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平台等,提供行业资讯、美食搜索、电话咨询、物料采购与配送、食品检测等服务。组织开展餐饮品牌评选活动,提升餐饮企业品牌意识,到2015年评选出全市“十大餐饮品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增强合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重视与支持餐饮业发展,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引导餐饮企业加快转型发展。

(二)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切实加强餐饮市场监管,营造守法诚信经营的公平市场环境。健全餐饮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增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建立重点餐饮龙头企业联系制度,切实做好企业走访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餐饮业整体宣传策划和正面引导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我市餐饮业发展成就、品牌企业典范和先进管理经验。引导餐饮业与节庆、会展、旅游等行业良性互动,扩大品牌影响,促进餐饮消费,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餐饮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一)本意见中的补助扶持政策实行最高限额和不叠加享受原则,即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不叠加享受;同一事项涉及其他政策的,由餐饮企业选择一个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二)本意见中涉及财政支出的,特指市财政支出,仅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各县(市)、嘉兴港区可视情参照执行。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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