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3年度 > 2013年第6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1:1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工作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嘉兴市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嘉委〔2012〕30号)等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城一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为目标,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不断健全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力度,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地要结合实际,分阶段推进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工作,力争到2015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工业企业污水实现达标入网排放,稳步提高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初步建立水环境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三、实施范围

嘉兴市范围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

(一)排放工业污水的;

(二)未排放工业污水,但在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排放生活污水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月~2013年5月)。

各地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制订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进行广泛的舆论宣传和全民动员。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3年6月~2013年7月)。

各地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水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排污口位置、所属单位等信息,分类建立排污口信息档案,做到不遗漏一家排污企业,并于7月30日前报送市治水办备案。

(三)实施入网阶段(2013年8月~2015年10月)。

各地制订具体封堵计划,明确具体项目、责任单位、实施进度和工作措施,责令企业限期入网,并在媒体上公示。

1.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实现达标入网。其中工业污水已入网但生活污水尚未入网的,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实现生活污水达标入网。

2.目前未在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但在“十二五”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规划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应建设污水暂存设施,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入网或自行处理达标后转运入网,并在管网覆盖时实现达标入网。

3.目前未在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未能进入“十二五”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规划覆盖范围的企业,应在2015年10月31日前搬迁至管网覆盖区域,实现达标入网。

所有污水排放企业均应先行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并设置标准化污水排放口、采样井等设施。

(四)验收考核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2015年11月起,各县(市、区)对本区域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工作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市治水办。市治水办从2015年12月起,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工作,加强领导,制订方案,分解任务,有序推进,强化督查,努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治水、环保部门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按要求入网和违法排污企业,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纳入信用不良企业名单。加大考核力度,将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工作纳入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每半年要向市治水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落实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加强相互协作,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环保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加强污水入网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目标。财政部门要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积极支持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工作。污水收集、处理单位要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对按期完成污水入网企业的污水入网费予以减、免,市本级实行减半征收污水入网费;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为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创造条件。各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要求,认真开展污水入网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执法监管。各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管,严肃执法,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企业予以依法严肃查处;对限期入网单位加大督办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封堵任务;对逾期未入网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对已完成污水入网任务的,要加强现场跟踪检查,严防出现反弹;对污水转运入网的企业,要完善督查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对偷排、漏排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广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引导民间环保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度高、影响面大、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推动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