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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建立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0:0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建立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关于建立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32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饮水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饮用水水源保护是确保饮水安全的首要任务。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工作,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类隐患依然存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然任重道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各方利益关系,促进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快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

建立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推进生态市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标准,逐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规范有效的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资源环境保护的各方受益者,有义务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群众作出适当的经济利益补偿。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单位有责任对本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进行有效投入。

(二)坚持“统筹协调、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三)坚持“多元筹资、定向补偿”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不断提升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和建设水平。

四、政策措施 

(一)生态补偿范围和对象。

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的范围为市区贯泾港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石臼漾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市、区财政设立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遵循“多元筹资、定向补偿”的原则,对贯泾港水厂水源保护区、石臼漾水厂水源保护区市区范围内的镇(街道)、村(社区)、所在地的单位及居民在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的贡献和付出的额外成本给予适当补偿。

(二)生态补偿资金额度。

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生态补助资金,分定额补助(镇、街道财力补偿)和定项补助(生态保护项目投入补助)两种形式,并由区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

(三)生态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与管理。

市财政暂定每年安排定额补助资金600万元,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到区财政,由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分配连同配套补助资金一并拨付给受补偿镇(街道)财政;安排定项补助资金2400万元(上限),由区环保局和区财政局根据补偿标准,对补偿对象、补偿额度及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审定,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具体涉及补偿的范围、项目、标准等细则,由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另行制订。各级人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定额补助与定项补助的额度和比例。

五、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关系到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区政府要与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生态保护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财政投入。加大对水源地污染源搬迁整治、禁止和减少化学肥药使用、建设生态公益林、实施生态修复等的生态补偿力度。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科技项目的经费投入,积极开展相关科技攻关,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物削减、水体氮磷污染控制、水体生态修复技术、洁水保水渔业养殖、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技术和示范工程的研究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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