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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0:1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镇(街道)信息直报点:

《嘉兴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

嘉兴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地、各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考核评比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记分标准

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并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实行信息质量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报送信息记分。

1.《政务动态》——嘉兴要情(标注“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

2.《政务动态》——普刊(标注“普刊”)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

3.《政务动态》——专报(标注“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

4.《政务动态》——参阅(标注“参阅”)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

5.《政务动态》——工作交流(标注“工作交流”)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

6.《政务动态》——阅件(标注“阅件”)采用的信息,每条2分。

7.《政务动态》——业务交流(标注“业务交流”)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

8.《政务动态》——共享信息(电子版,标注“共享”)采用的信息,每条1分。

9.《应急管理》——普刊、专报(标注“应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

10.采用的报省文字信息(标注“报省信息”),要情每条2分,专报(含报国办信息)每条5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不含《选编信息》采用),要情每条另加5分,专报(含报国办信息)每条另加10分;经省政府办公厅采用后转报国务院办公厅,并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再另加30分。

(二)加分。

1.凡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0分;凡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20分;凡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30分。其中,单条信息同级领导作出多次批示的,不重复加分。

2.凡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不含突发事件信息),一律评为好稿,每条另加10分。

3.县(市、区)安排人员到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顶岗培训为期3个月的,加100分/人次;安排人员到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顶岗培训的,加200分/人次。市级部门安排人员到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顶岗培训为期1-2月的,加50-100分/人次。

4.市级部门分类确定每月至少报送信息条数,凡当月完成报送任务数的,每月加3分。

5.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分管政务信息领导按要求参加季度例会的,加20分/次。

6.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直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市考核给予一定加分奖励。具体为:⑴报送的文字信息,当月有采用的(不含《选编信息》采用),每月加20分;⑵报送的文字信息,凡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不含突发事件信息),加10分/条;⑶直报省信息得分每超100分,市考核另加50分,不封顶。

7.乡镇直报点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得分除单独考核外,以县(市、区)为单位,另计算出平均分值直接合并计入当地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得分。

8.设立进步奖励分。对信息采用总分当年比上年增幅明显的前4个县(市、区),分别给予50、40、30、20的奖励分;前10个部门,分别给予50、45、40、35、30、25、20、15、10、5的奖励分。

(三)扣分。

1.未建立本单位、本系统信息网络组织或信息员队伍的,扣30分。

2.发现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每起扣40分,迟报的每起扣2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

3.无故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约稿信息的,每次扣10分。

4.未完成每月报送任务数的,每月扣3分。

按上述记分标准,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适时进行分数统计,并编发《政务动态》——“业务交流”公布结果。其中,加分、扣分项年终一次性统计折算,并最终计算出各地、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综合考核得分。

三、考核办法

1.根据各地、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市政府办公室每年视情确定一批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发文进行表彰。

2.各地、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得分情况与县(市、区)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五型机关”考核挂钩,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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