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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定献血屋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0:1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完善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切实改进无偿献血服务,更加有效地开展街头无偿献血宣传和招募工作,现就加强固定献血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建设固定献血屋的重要意义

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也是一个地区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多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充分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和巩固无偿献血者队伍,强化临床用血管理,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连续三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各县(市)全部进入浙江省无偿献血先进县(市)行列。但是,随着临床用血需求不断增加,街头献血比例不断下降,血液供应持续紧张。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不断改善无偿献血服务条件,满足广大患者临床用血的需求。

固定献血屋功能配备齐全、环境舒适、室温恒定、空间功能划分明晰,不仅能使献血者在献血时舒心和放心,而且能更加有效地保证血液在采集和贮存过程中的质量。加强固定献血屋建设,为献血者提供方便、舒适、安全的献血环境,是巩固和扩大无偿献血者队伍,切实保障和满足临床用血需要的有效措施,是健全“街头无偿献血为基础,团体无偿献血为保障”工作机制的必要保障。固定献血屋建设是《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中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的评比条件之一,《浙江省血液工作考核标准》也将固定献血屋建设列入考核指标。目前我市街头无偿献血仅为流动献血车,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无偿献血服务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加快建设步伐。

二、合理规划布局固定献血屋建设

各县(市、区)是固定献血屋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固定献血屋建设的规划布局,原则上各县(市、区)设置建设1个固定献血屋。献血屋建设经费和运行费用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建成后由当地献血办公室负责使用和管理。

固定献血屋应设置在人流量大,且易于设置醒目标志、方便人员进出和车辆停靠的城市中心区域。固定献血屋的规模在符合现行卫生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兼顾发展需要,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开展机采成分采集业务的应不小于80平方米。

三、落实固定献血屋建设的保障措施

各地要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加快“三城一市”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固定献血屋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要在2013年6月底之前立项并启动建设,201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项目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配套设备设施建设,并正式启用固定献血屋。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固定献血屋建设的具体工作。发改部门要将固定献血屋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做好立项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解决固定献血屋建设及设备配套所需经费;建设部门要将固定献血屋列入城市建设的总布规划;卫生部门要做好固定献血屋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统一全市固定献血屋的设计风格、标记标识和技术规范,确保固定献血屋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献血办要对固定献血屋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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