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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0:3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嘉兴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情况报送和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2〕1549号)要求,结合我市2013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目标、土地利用需求和供应潜力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一优三突破”和“三城一市”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为重点,结合嘉兴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和在扩大有效投资中的保障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城乡统筹,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

(一)存量为主,新增为辅。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以开展“两退两进”、城市有机更新、存量土地二次开发为重点,深度挖潜存量建设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

(二)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优先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以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城乡一体,统筹兼顾。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开发区(功能区)和新农村建设等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城市和农村所需建设用地,推进城乡一体建设,打造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

(四)严格标准,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从严把握土地使用标准,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

三、计划安排

(一)供应总量。

嘉兴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14公顷左右,其中消化“批而未供”和盘活存量土地约占供应总量的73%。

(二)供应结构。

嘉兴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为147.5053公顷,占总量的20.65%;工矿仓储用地为210.289公顷,占总量的29.45%;住宅用地为223.7337公顷,占总量的31.33%(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为3.6495公顷,拆迁安置房用地101.3509公顷,商品房用地118.733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7.3457公顷,占总量的8.03%;交通运输用地为73.7771公顷,占总量的10.33%;特殊用地1.5155公顷,占总量的0.21%。

(三)空间布局。

在空间布局上,按照中心城区重点保、外围区域保重点的思路,安排南湖区用地228.122公顷,占比为31.94%;安排秀洲区用地202.7061公顷,占比为28.38%;安排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用地206.8781公顷,占比为28.97%;安排市属区域76.4601公顷,占比为10.71%。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供地计划。

市本级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为符合供应计划。住宅用地未列入计划和未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因房地产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由各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于6月10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住宅用地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实施联动机制。

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做好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供地计划实施。各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及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土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主体作用,加强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和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确保供地计划的落实。

(三)实施中期评估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要密切跟踪供地计划实施过程,定期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在第三季度对各区、各有关单位供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予以通报,对计划执行不力的,应及时提出建议措施,并向市政府汇报。

(四)建立实施考核制度。

各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件:1.嘉兴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嘉兴市本级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3.嘉兴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4.嘉兴市本级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备选宗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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