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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做好世界500强公司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1: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做好世界500强公司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


嘉兴市做好世界500强公司和跨国公司地区

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世界500强企业引进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50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招商工作的意见》(嘉委发〔2013〕11号)精神,更好地发挥世界500强公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在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资源方面的优势,推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现就做好世界500强公司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战略研究,做好招商策划

(一)明确招商方向。加强对世界500强公司战略布局、行业发展、投资意向、市场网络等方面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按照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思路,明确招商重点,分行业、分地域排出世界500强公司名录,重点面向企业集中度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展投资促进活动。

(二)实施特色发展。从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完善城市能级及功能的现实需要出发,在市域范围内通盘考虑,加快中心城市发展,强化规划引导,明确功能定位,统筹协调组织,有针对性地确定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的主要对象。

二、强化选商工作,引进优质项目

(三)夯实前期工作。建立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客商资源库、投资信息库和我市产业信息库、招商项目库;整合各类招商资源,形成统分结合、专业对口的项目策划形成和发布推介机制。

(四)开展战略合作。采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与国内外各类投资促进机构和专业中介机构的合作,积极拓展对外招商渠道和网络,增强项目投资信息的获取能力和世界500强公司、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来我市投资的信心。

(五)创新招商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措并举,开展投资促进活动;重点开展产业招商,组织开展目标明确、主题专一、形式专业的招商活动;鼓励现有世界500强公司投资项目增资并购、扩大产能;积极开展“以外引外”,推动产业链不断向上下游延伸拓展;推动民营企业与世界500强公司进行嫁接合作;推出优质资源,吸引世界500强公司投资参与我市国有资产股份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旅游开发、高端特色服务业开发、农业园区开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领域。

三、明确认定标准,统一申报条件

(六)认定标准:

本意见中所称世界500强公司,以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500强为依据,其投资项目是指由其母公司直接或由其控股公司出资设立的项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设立的履行跨市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型外商投资企业,从公司形式上可分为投资性公司和非投资性公司两类;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设立的履行跨市以上区域范围的研发、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

(七)申报条件:

世界500强公司投资项目由市商务局按本意见认定标准审核认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嘉兴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1)符合本意见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定义;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嘉兴境内,实际缴付注册资本出资额超过2000万美元;

(3)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且已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4)母公司授权其管理的跨市以上境内外企业数不少于3家。

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确认设立;

2.符合本意见中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的定义;

3.企业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嘉兴境内,实际缴付注册资本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

4.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

(八)认定机构:

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世界500强公司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条件的制订,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世界500强公司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在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意见后对外公布。

四、实施政策倾斜,加大扶持力度

(九)强化财政扶持。对在我市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按其在嘉兴市实缴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下同)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80%奖励,后2年给予40%奖励,累计奖励额最高1000万元,并给予一定办公用房支出补助。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公司投资的龙头型、旗舰型重特大高端装备及高端品牌、高端技术项目、高端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引进工作突出的单位按现行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给予一定奖励。

(十)整合政策资源。对我市引进的世界500强公司投资项目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凡符合市本级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但不重复享受。

(十一)统筹要素保障。对世界500强公司投资项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在要素保障上给予优先安排。市本级引进的项目由市、区政府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并统筹协调解决用地、用能和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

五、完善政府服务,营造优良环境

(十二)优化审批服务。完善项目审批制度,全面实施项目联审制、模拟制、代办制“三制联动”。建立健全项目推进跟踪机制,全面推行项目审批“一条龙”全程代办、要素配置“一揽子”全面统筹、实施进展“一体化”全域监督的特色服务,为世界500强公司投资项目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通道。

(十三)加强口岸服务。整合海关、检验检疫、边防管理、外汇管理、金融服务等资源,加大口岸和通关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口岸服务和综合协调功能,完善“大通关”体系建设,提高通关效率。

(十四)简化出入境手续。对在我市世界500强公司、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工作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1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需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3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符合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法定代表人和优秀高级管理人员,可按规定优先推荐办理。

(十五)营造亲商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外籍法定代表人和优秀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可推荐参加评选“荣誉公(市)民”和国家、省级、市级“友谊奖”;安排解决企业外籍人士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就医、驾照申领及子女就学等。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世界500强公司、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仿制等侵权行为。

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十七)强化行政推动。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引进世界500强公司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作为强化创新驱动、推进转型升级、构建发展优势的重要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建立市、县(市、区)两级领导对口联系制度,参与项目洽谈引进工作,开展定期走访服务活动,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八)实施目标管理。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县级行政主体,责任落实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十九)完善考核体系。增加对招商工作的考核权重,将引进世界500强公司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纳入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七、附则

(二十)境外行业龙头企业同等享受本政策,境外行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各县(市)政府应参照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政策。

(二十二)本意见涉及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二十三)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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