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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12 09:2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为加快嘉兴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和生产效率,促进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浙政发〔2011〕88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坚持“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农民群众需求,走农机与农艺、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之路,加大政策支持和宣传引导力度,以农业“两区”建设和“五个一百”工程建设为主平台,推进农机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拓展农机应用领域,不断提高农机装备、作业、服务和安全生产水平,为嘉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农机装备结构持续优化。到2016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稳定在150万千瓦左右,机械原值达到20亿元,新增收获、烘干等各类农业机械2万台(套),大马力、高性能、多功能、节能环保型机具比例显著上升,抗自然灾害能力持续增强,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装备水平协调提升。

(二)农业生产机械化率明显提高。到2016年,全市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8%,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面积达到60万亩;油菜、畜牧、水产等主导产业关键生产环节作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设施农业装备技术应用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快速提升。到2016年,全市粮油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60万亩。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达到200家,农机化服务(育秧、粮食烘干、农机维修)中心达到400个,创建农机化示范村镇80个,市级农机化示范基地100个,其中“智慧农机”示范基地10个,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功能得到增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到2016年,全市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3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7个、市级以上“平安农机示范单位”400个,农机“三率”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警农协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农机事故稳中有降。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为进一步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农业机械在畜牧、水产等农业主导产业的应用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缩小与周边地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差距,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重点支持农机科技示范区(基地)建设、农机化服务中心(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农机维修中心)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化示范村镇建设、农机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水稻机械化插秧推广(整村推进)、农业废弃物机械化处理装备建设和农机信息化建设。

(二)大力推动农机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建立农机科研推广协作机制,联合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生产企业和管理推广部门等农业机械化资源力量,加强农机农(牧)艺技术集成,开展农机化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推广一批适合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迫切需要、与现行农作制度和农艺规范相衔接的农机(艺)产品、新技术。以提高农机作业适应性为重点,推动栽培和养殖方式改进、品种选育,形成农机农艺融合发展的技术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作业规范和农艺规范,将机械适应性作为科研育种、栽培模式推广的重要指标。

(三)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围绕农业战略产业和主导产业,建立一批农机农(牧)艺融合示范区(基地),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具,重点推广稻麦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水稻基质育秧技术、粮食机械化烘干技术、油菜生产机械化种植收获技术、畜牧(水产)养殖等主导产业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等一大批先进适用的现代农业机械化新技术。

(四)努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培育、发展、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五有”(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建设。同时,结合“两区”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着力培育一批集作业、加工、维修、培训等多种服务功能的区域性、综合性农机服务中心,因地制宜推行“菜单式”、“托管式”、“全程化”服务。加强农机流通体系建设,方便农民购机,提高农机售后服务能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机服务,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产业。

(五)加强农机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质量监管、安全监理、教育培训、信息宣传等公共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完善“三位一体”基层农技公共服务体系,镇(街道)农技推广部门要加大公开引进农机管理和推广人才的力度。加强农机化实用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农业教育培训资源,结合阳光工程、新农村建设人才培养、农民素质提升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大力培养农机作业和维修能手。定期对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和信息宣传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

(六)强化农机安全与质量监管。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构建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加大对农业机械的动态监管力度,深化警务联络工作,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回收制度。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积极推进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等)稳步实施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加强对农机销售、作业和维修市场的监管,做好对财政补贴农机的质量监督和跟踪调查,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七)组织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为帮助农民有效预防和分散农机生产事故风险,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对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的,并在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实行政策性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八)大力推进农机信息化建设。加强“浙江农民信箱农机业务平台”、农机行业网站、“嘉兴市农机作业直通车”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农机管理、经营和使用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起完善的农机化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为农机主体免费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农机服务供需对接。加强农机跨区作业信息服务,鼓励农机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服务。积极探索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开展智慧农机建设,加快设施化、智能化农机科技示范应用,引领嘉兴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和发展农业机械化。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促进农机化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推进措施,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农业机械化目标考核和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指导和协调农业机械化工作,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工作协作,优化扶持政策。各级农经部门负责统筹农业机械化工作,具体组织指导农机化发展规划、政策实施、监督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制订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财政部门安排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配套资金,实时加强政府配套补贴资金监管。水利、建设等部门加强农村机耕道路、进排水沟渠、机埠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改善农机作业环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计划用地范围内优先安排规模化育秧、粮食烘干以及大中型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项目所需用地;在粮食生产集中区域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按农经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农机配套设施;规模化育秧、粮食烘干以及大中型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项目,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者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耕作条件并易于复垦的,可以依法申请设施农用地;遇有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搭建临时(库、棚)。粮食部门对现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场地优先规划建设粮食烘干中心。科技部门负责立项,加大对农机化技术研发推广的支持力度。石化、电力等单位要为农机化作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抢收抢种期间农机作业的用油、用电需要,对经农业部门确认的农业服务组织(个人)的农机作业用油、用电按照优惠油价和省定农用电价予以优惠。银行、保险等部门完善农机服务保障功能,开展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等多种融资服务及农机政策性保险业务。对企业从事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开展农业机耕、排灌、植物保护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机化保障工作,合力推进农机化发展。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农机化投入增长机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大棚设施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偿政策。市财政继续对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油菜机收、统防统治作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给予补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建设。(具体实施办法由农经、财政部门另行制订)。各地财政也要安排资金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四)搞好宣传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广先进实用农机技术和知识,努力营造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对推进农机化发展的先进典型经验、工作创新给予重点宣传。将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内容,建立逐级考核奖惩机制,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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