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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发展LED半导体照明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09:2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加快发展LED半导体照明产业的若干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5日


嘉兴市加快发展LED半导体照明产业的

若干意见

为推动我市LED(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半导体照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嘉政发〔2011〕46号)和《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4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发展LED半导体照明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LED半导体照明产业的重要性

(一)加快发展LED半导体照明产业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采用LED作为照明光源,具有光电转换效率高、节能环保、寿命长、可调可控性强等优点。从全球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看,LED半导体照明产业是目前世界公认和竞相发展的最具市场前景的高效绿色照明产业,技术先进、关联产业多、辐射带动作用大,符合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

(二)加快发展LED半导体照明产业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LED半导体照明产业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平面显示的数字家电、汽车电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强大的技术渗透性和产业拉动性。

(三)加快发展LED半导体照明产业是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具体实践。LED产业与传统照明产业的结合实现了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是工业化和信息化实现深度融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具体实践。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应用带动,以重点企业为龙头,通过创新驱动、集群发展,做强产业上游,做精产业中游,做优产业下游,扩大产业幅射带动力,努力打造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好、规模效益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LED半导体照明产业,建成国内重要的LED产业科研开发、生产制造基地。

(二)主要目标。从2012年到2016年,全市LED半导体照明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40%;到2016年,全市销售收入超100亿元,培育形成技术居国内领先地位、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名优品牌5个以上和龙头骨干企业5家以上,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2~3家、超亿元企业20家以上,建立省级以上研发中心5家,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覆盖产业链各环节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三、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加快突破核心技术。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大力增强行业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在LED产业链上游的高端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点应用产品方面,要以优势骨干单位为依托,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平台,实现技术上的重点突破和产业上的重点跨越。巩固扩大我市在外延及芯片上的技术优势,并及时转化为产业优势,在细分领域的基础上做大做强。鼓励建立省级、国家级LED产业技术研发或工程研究中心,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建设公共检测中心和公共技术创新平台。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中电科技集团第三十六研究所等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针对LED产业链各环节关键点,推动科研院所与市重点LED企业联合攻关。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关键技术,生产高光效、高显色性和低成本的LED半导体照明产品。重点支持LED衬底外延、芯片、封装、专用设备和应用产品技术开发,通过加强技术合作交流等形式,提高全行业技术水平。鼓励各地政府和企业制订科技成果完成和转化相关激励政策,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三)贯彻实施LED半导体照明产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制订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LED半导体照明龙头企业、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标准制订。积极参加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妥善应对国外LED技术壁垒。推动重点企业开展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工作,探索技术、专利与标准相结合的机制,做好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注重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

四、积极探索应用模式,建立LED照明推广应用体系

(一)通过政府采购带动LED产品示范应用。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嘉兴电力局等部门及时公布我市有关LED产品推荐采购目录及技术指标、地产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强化规划审批管理,对于新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筑,优先推荐使用LED半导体照明产品。对于今后新建的市政道路、高速路、隧道、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照明领域,加快使用半导体照明产品替代传统照明产品。对于在公共照明领域原来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因产品寿命到期需要进行更新的,率先使用LED照明产品。组织实施LED半导体照明示范应用工程,积极争创国家“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示范城市,建设若干LED半导体照明示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工程直供、工程类代销经销等多种商业模式,推广LED照明应用项目。在景观照明、城市路灯照明、商业照明等室内外照明应用领域,以及公共建筑、道路、隧道照明等公共基础设施中,积极稳妥地推进LED照明应用项目。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严格工程管理,确保LED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建设质量。 

(三)拓展国际、国内两大市场。以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为目标,积极调整LED半导体照明产品结构,打造个性、特色的LED产品。增加创新元素,提高产品竞争力,避免走“同质化,拼价格”道路,并在营销手段、品牌建设上提高水平。

五、推进产业园区发展,形成完整产业链

(一)加快LED产业集聚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以海盐杭州湾LED光电产业园的外延芯片和设备、秀洲区LED产业基地的LED产品封装和应用、海宁LED产业园区的蓝宝石衬底材料等为依托,重点构建半导体发光器件的外延材料制备、芯片设计及制造、设备制造、封装模块设计、产品测试、LED产品应用等产业链,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瞄准国际LED产业跨国公司,加大力度引进一批重量级的资本与技术。在吸引跨国公司转移产业制造能力的同时,引导设计与研发力量向我市产业基地转移集聚。通过实施龙头拉动,带动一批产业链配套企业集聚发展。

(二)以重点产品带动发展。LED芯片和外延片重点发展超高效率和高功率紫、蓝、绿、白光LED外延和芯片制造,优先发展高效大功率氮化镓(GaN)基外延片、白光LED芯片及上游蓝宝石衬底材料。LED封装和测试重点发展高端显示屏、液晶显示屏背光源、照明器件领域的LED器件封装与测试,提高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和使用寿命。LED半导体照明应用重点要发展大功率LED器件、显示屏、LED照明灯具、大功率LED路灯等产品。

(三)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以核心技术为龙头,推进大企业和大项目建设。重点培育在核心技术上占有优势的上游外延芯片、衬底材料、MOCVD(外延制作设备)、PSS(图形化蓝宝石衬底刻蚀设备)和应用产品为代表的龙头骨干企业,集中力量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产业发展

(一)市、县(市、区)联动,共同推进LED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从2013年起,各县(市、区)要安排LED半导体照明产业引导资金(或明确LED半导体照明产业财政扶持资金来源),连续5年集中资金支持LED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LED半导体照明产业研发、产业化、推广应用及照明产品节能改造项目,通过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予以支持,重点用于产业技术平台和公共产品检测中心建设、产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重点产品和核心技术产业化研究开发、LED专业人才培训、LED产品的推广应用,以及在公共建筑、道路、交通信号灯等公共基础设施中大力推进LED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等。对于重大项目要集中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二)对于经审定的属产业链上游的衬底材料、外延及设备、芯片的研发制造项目,按项目实际审计投资额(包括用于项目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及研发费用,不包括土建费用和征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补助300万元;对于经审定的封装、测试项目和应用类项目,按项目实际审计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于公共检测中心和公共技术平台类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审计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于LED照明示范工程项目给予灯具价格部分30%的资金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LED半导体照明项目,给予项目实际审计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于LED半导体照明项目当年新增中长期贷款(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单笔起贷款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每笔贷款给予贷款金额1%的一次性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限额200万元。同一项目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补助项目须经市、县(市、区)经信和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备案,在环保、节能、安全生产及消防措施上严格执行“三同时”,项目完工并经中介机构审计,投入时间跨度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审计报告应反映项目形象进度和贷款情况,对重点研发人员工资(需附研发小组名单)、研发过程中的其他费用、项目建设起始时间、设备购置时间、实付金额、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四)积极鼓励企业申请LED产业发明专利,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体系。对于获得LED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在原享有市专利授权资助的基础上再对该专利授权后的前三次年费予以补助。

(五)加大对LED半导体照明企业用地的支持。统筹安排LED半导体照明产业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对重点LED半导体照明项目,各地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加快 “退低进高”和“腾笼换鸟”,积极拓展发展空间,深入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支持发展LED半导体照明产业。

(六)对LED半导体照明骨干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当地财政、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七)支持LED半导体照明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及软件企业认定。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通过认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大力培养引进领军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要大力培养、引进在上游外延芯片领域、关键技术装备方面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高端领军型人才,以及封装、应用领域的复合型技术人才。通过实施“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人才专项资金补助等对高端人才和项目的引进进行扶持。经认定为LED半导体照明产业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给予100~300万元扶持资金;入选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的,在嘉兴市购买首套住房,给予8万元的购房补贴;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

(九)加快推进合作培训机制。加强政府、企业与各行业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进行LED半导体照明产业专业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储备。积极鼓励本地高校开设LED半导体照明产业相关专业课程。

(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加大对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强与投融资机构的结合,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对LED半导体照明产业在资金、信贷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银企合作、上市、风险投资和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拓展融资渠道。

七、加强组织协调,统筹产业发展

(一)建立市LED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个产业发展及审议重大事项。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嘉兴海关、嘉兴电力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二)支持市LED半导体照明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要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战略产品开展合作研发、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工作,实现行业联动、互通有无;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标准化活动、信息交流与咨询服务,制订产业发展规划,为政府决策提供产业分析报告和发展建议;协调联盟内外部关系,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促进产业融合。支持组建LED半导体照明产业与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共同为LED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出谋划策。

八、其他

(一)本意见涉及的市本级资金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科技发展资金、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二)各县(市)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相应政策。

(三)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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