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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6:3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促进我市学术研究与学科发展,推动科技创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原嘉兴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调整为嘉兴市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现将《嘉兴市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嘉兴市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学术水平,推动科技创新,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城市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本奖评选范围为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教材、专题研究报告等。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一般性综述、统计资料、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不在评选之列。

2.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自上届截止日至本届截止日期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专题研究报告,可参加评选。

3.参评的学术成果拥有者或主要拥有者之一应是本市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科技管理人员。柔性引进人才,其学术成果与嘉兴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联,或该项学术成果在嘉兴工作期间取得的,也可参加评选。

4.本办法适用于自然科学学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公示、授奖等评选工作各个环节。

二、评审标准

1.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对学术成果按论文类、著作(教材)类、研究报告类分一、二、三等奖进行评定,评定标准为:

(1)在某一学科领域的研究中有所突破,并得到国内外学术界认可的;在科学实验手段或技术上有较大革新或有所发明,解决国内或省内尚未解决的问题,或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并被同行公认和引用的;应用其学术成果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者重大技术发明,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可评为一等奖。

(2)在某一学科领域的研究中有所创新的;解决的技术难题,其成果处于省内先进或填补市内空白,并被同行公认和引用的;应用其学术成果开发出重要技术成果或技术发明,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可评为二等奖。

(3)在某一学科领域的研究中成果处于市内先进水平,对本学科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其成果被同行引用的;应用其学术成果开发出技术成果,并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可评为三等奖。

三、评审机构

1.嘉兴市自然科学学术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奖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评选办法,核准评审结果,研究和决定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嘉兴市自然科学学术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嘉兴市科协,负责本奖评选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制订评审细则,对被推荐的学术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初审,提出评审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向领导小组报告评审结果等。

3.嘉兴市自然科学学术奖评审委员会是本奖的学术评审机构,成员由市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报领导小组审定。该委员会负责学术奖的评审工作,提出一、二、三等奖的评审意见,协调处理评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完善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

4.评审委员会设工、农、医、综合四个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负责相关学术成果的初审工作,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初审意见。

四、申报推荐

1.凡符合评选范围的学术成果,由作者本人向所在的市级学会、县(市)科协、高校科协、市属企事业单位科协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嘉兴市自然科学学术奖申报表》,并附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研究报告等)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非论文成果复印件只需提供封面、扉页及目录)。

2.市级学会、县(市)科协、高校科协、市属企事业单位科协设立本奖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审议,向市评审委员会推荐。

3.凡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存在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和推荐。涉及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申报和推荐。

4.同一成果不得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推荐机构申报。一旦发现重复申报或推荐的,取消本次评奖资格。

五、评审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规定、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按学科提交评审委员会相应学科评审组初审。

2.各学科评审组对推荐材料,以会议与书面评议、集中与分散评议、定性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形成一、二、三等奖的预审意见。

3.各学科评审组以全体会议方式对预审意见进行评议,产生一等奖的推荐意见和二、三等奖的初审结果。

4.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推荐意见、初审结果进行评议和审定。

5.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评作者不得参与评审和推荐工作。

六、公示、公布

1.本奖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2.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奖结果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报评审委员会裁定。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核准。

七、授奖

1.本奖体现同行评议、业内认定和社会认可原则,注重评审质量。每次获奖数实行总量控制,一等奖不超过18项,二等奖不超过40项。

2.本奖实行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由嘉兴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

八、其他

1.本办法由嘉兴市自然科学学术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嘉政办发〔2001〕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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