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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6:4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嘉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事业发展,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1〕1356号)、《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嘉政发〔2011〕3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环境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三大体系”建设,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明显提高,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十一五”时期,全市共发生各类火灾事故666起,死亡13人,伤8人,直接财产损失1159.1万元,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与“十五”时期相比,火灾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82.7%、63.7%和30.1%。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成效显著。建立市、县(市、区)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考核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考核,领导力量进一步加强。部门信息沟通、联合执法和宣传教育机制逐步建立,检查考评得到加强,部门监管职能进一步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2.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十一五”时期,全市新建公安消防站6个,改、扩建公安消防站5个;购置、更新各类消防车53辆,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基本配备到位,常规灭火救援器材逐步实现向“高、精、尖”方向发展;新增市政消火栓2453个、消防水池201处,新建天然水源取水设施25处,新建和改造各类消防车通道85处,城镇消防供水和消防车通行能力进一步增强;火灾报警、调度、指挥、信息通讯系统进一步完善,消防三级网通信设备配备率达到100%,基本满足了全市灾情受理和火场通信的需求。

3.消防力量体系明显完善。“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公安现役消防队伍5支,现役官兵编制数增长48%,征召合同制消防员255名;新建“五有”政府专职消防队51支,新增队员618人、消防车103辆、手抬消防泵61台;新建志愿消防队269支,新增队员 2421人、消防摩托车(手抬消防泵)269套,逐步构建了以“现役消防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骨干,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力量体系。

4.火灾防控水平显著提高。“十一五”时期,全市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108次,查处火灾隐患1.2万余处,督促整改省、市、县(市、区)三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98家,责令“三停”单位403家,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加强重要场所、重大活动、重点季节的消防安全保卫,共检查社会单位21939家,消除火灾隐患 13.6万余处,逐步形成了“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行政责任监察、媒体公布曝光、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的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5.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有效提升。“十一五”时期,全市共新建消防宣传“六进”工作示范点86个,新建志愿者队伍136支,招募消防志愿者54761名;新建消防教育馆(室)9个,新购消防宣传车1辆;刊登(播出)新闻媒体消防宣传专版(专题)368个,逐步形成了“对象公众化、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教育通俗化、覆盖全员化”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模式,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

6.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增强。全市共成立综合应急救援支队1个、综合应急救援大队9个,建立应急救援四级响应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指挥、部门联动、全民支援、消防率先”的综合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9647次,抢救被困人员2895人,抢救并保护财产价值近53.1亿元,成功完成各类“急难险重”灭火救援任务10余次,圆满完成了奥运会、世博会、省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

7.消防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十一五”时期,全市消防部队共投入700余万元,完成了12个项目类别的基础通信设施与网络硬件、基础数据与服务平台及各类软件操作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开通了“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配备“静中通”通信指挥车1辆,配建350MHZ常规无线转信台6座、无线图像传输系统14套。

(二)主要挑战

“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消防事业发展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薄弱。

1.消防安全管理社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有待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较为薄弱;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落实不尽到位,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机制还不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较为淡薄,消防安全职责履行和火灾隐患整改尚不到位;消防安全监管公民参与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火灾防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市小企业、家庭作坊、“三合一”场所数量众多,城镇出租房屋等火灾隐患比较突出,消防安全监管困难;人员密集场所分布广、基数大,火灾防控形势仍然严峻。

3.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滞后于城市发展,现有消防站存在布点稀、距离远、保护半径大等问题;部分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未按规定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城区消火栓覆盖率和完好率不高,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较为缺乏;市区道路消防车通行状况不尽理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消防经费不足、防灭火保障措施薄弱等问题仍然存在。

4.灭火救援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市用于扑救高层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地下建筑和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及应对建筑倒塌、危险化学品、核事故、水域救援、恐怖袭击、气象与地质灾害等突发灾害事故所需特种消防装备较为缺乏,装备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装备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整体建设水平还不高,发展不够平衡,福利待遇、伤残抚恤、立功受奖等保障机制有待健全,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6.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还不广,社会化、公益化程度还比较低,特别是针对弱势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亟待加强,部分社会群体消防安全素质较低,自防自救能力不足,“小火灾大伤亡”的威胁较为严峻。

(三)发展趋势

1.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消防事业提供更大保障。“十二五”时期,我市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任务,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生物产业和核电关联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快速发展,将进入火灾易发、多发和高发的凸显期,对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需求更大、要求更高。

2.城市加速建设使得消防事业面临挑战与机遇。“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加快建设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现代都市区、商务区、工业园区、省级中心镇和新市镇的规模将迅速扩大,这些产业集聚、商贸发达、人流物流密集的现代化城区与新市镇,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需求更大。

3.灭火救援难度的不断提高对消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难题。“十二五”时期,现代产业集聚核心将逐步形成,各类建筑功能更趋综合复杂,高层、地下、综合体、异型建筑和大空间、超高层建筑将不断增多,对消防灭火救援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消防事业更艰巨的使命。“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阶段。人民群众对提升防火监督效能、提高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加强自身安全健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需求更加迫切,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安全社会环境对加强消防工作、推进依法治火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事业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为主线,以构筑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和提升灭火救援能力为根本,进一步推进消防法制化进程、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构建全覆盖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努力保持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结合城镇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以及城镇转型升级的规模和性质统筹消防事业发展,合理配置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综合部署城市防灾减灾体系,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坚持预防为主与防消结合互补原则。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方针,突出预防为先,不断改善城镇防火安全条件,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和致灾因素,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将预防和扑救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使防消相互促进、互为补充,以减少火灾危害。

3.坚持依法监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原则。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格监督火灾隐患,依法纠正和处理消防违法行为。以人为本,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格局。

4.坚持依法治火与创新管理并举原则。深入贯彻执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把握消防工作发展形势,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社会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创新消防监管模式,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控,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5.坚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与处置灾情相协调原则。把有效处置灾情作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立足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提高消防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科技强警目标,不断提升灭火救援和处突能力,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与应对灾情处置需要相协调。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力争消防事业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覆盖城镇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基本建立,火灾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努力实现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1.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站建成率达到100%,市、县(市、区)、镇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2.火灾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火灾防控长效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城镇防火条件进一步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保持持续平稳,“十二五”期间,全市年度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力争控制在0.19以内,亿元GDP火灾损失率力争控制在万分之0.3以内。

3.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更加合理,消防站建设逐步向重点镇和重点产业集聚区拓展,努力实现“15分钟救援半径”的布局目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同步,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4.覆盖城镇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更加完善,专职消防队建设达标率达到100%,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成,应急救援装备达标配备率不低于90%,应急响应指挥平台和通信保障体系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装备库和物资应急储备库基本建成,基本实现城镇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的全覆盖。

5.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基本满足社会需要;消防安全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拓展和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形式与载体,力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所有单位、社区、学校、场所和家庭,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法治消防”建设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内容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强化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推动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2.健全消防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强化多警联勤执法机制建设,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建委、工商、文化、卫生、质量技监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工作中,应严格把关,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质量技监、工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互通监督执法信息。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严把消防安全关,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1.健全火灾防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源头控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许可项目。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从严制定消防安全标准,采取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采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整治火灾隐患,对易发生伤亡大、损失大和影响大火灾的地区、行业、单位和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并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核查、论证、公示、督办、销案制度,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及时明确整改责任、期限和督办单位,挂牌督促整改。

2.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延伸基层消防监管触角,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到2015年,所有新市镇、街道、省级及以上的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完成消防安全工作站组建,各行政村、社区要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健全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加快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社区和农村集中聚居区要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提倡和鼓励家庭配备常用灭火器材,高层住户配备逃生器材。制定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居多户联防制度,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强化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指导,加强对农村(社区)企业、出租房屋和小型聚集点、小作坊等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提升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大力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升自防自救能力,2012年所有消防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5.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发展和培育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将消防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建立消防保险、金融调节机制。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逐步建立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公众责任险推行力度。建立消防工作激励机制,提高民间消防组织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以政府为主导的公民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平台,贯彻《浙江省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落实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根据当地建设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城镇消防规划,严格监督落实已审批的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将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十二五”期间,市、县(市、区)和新市镇要完成本级消防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在编制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同步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和“两新”工程建设,在村镇建设规划中设置消防专项规划内容并按要求实施,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

2.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各县(市)主城区应根据城市建设规模建有2个以上消防站,人口超过5万、GDP超过30亿、镇城区面积大于5平方公里的中心镇应逐步建立消防站,使消防站辐射至镇和农村地区。“十二五”时期,全市共计划新建、改建消防站5个,其中支队级指挥中心1个、普通一级消防站1个、普通二级消防站3个。(详见附件1)

3.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确保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构建由市政消防供水系统、天然水源、人工水体共同组成的消防供水系统,加强天然水源保护措施,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取水设施,改善农村供水条件,在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供水不足的旧城区应修建公共消防蓄水池、水井等设施;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可用。加大对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等现象的整治力度,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提升消防装备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浙江省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标准》配齐所有消防站的车辆装备。根据本地灭火救援任务需要,配备贴近实战、科技含量高、技术性能好、适应处置现代灾害事故的消防车辆装备,至“十二五”期末,普通二级以上消防站至少配有1辆高性能、多功能的主战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举高喷射消防车和1辆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特勤和普通一级、二级消防站配置登高平台或云梯消防车,其中1个县(市、区)下辖多个二级以上消防站时,配置数量不得低于已建消防站数量的50%,地下工程类人员密集场所总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县(市、区)应配备1辆以上大功率排烟车。进一步提升消防器材技术性能,加强配备有动力源的大型拖炮、移动水炮、泡沫炮等射程远、功能强、高效环保的灭火器材,针对石油化工火灾、高层火灾、地下火灾、核生化事故以及水域救援配备相关特种救援设备,推广储备和应用高效能灭火剂。全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根据国家《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装备,于2012年全部达标。

(四)全面提升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全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加强特勤队伍、专业处置队伍和训练基地建设,开展恶劣环境心理训练、复杂危险环境适应性和灾害模拟处置训练,完善各类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其在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中的骨干力量作用。2011年各县(市)要完成特勤中队组建;2012年市本级完成特勤大队组建。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面推广海宁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经验,加快专职消防队建设步伐,已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镇、街道2013年底前要全部达标;推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重要场所和单位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和行政村,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或消防执勤点,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3.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各地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和其他优势专业队伍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立足区域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2011年,海盐县应组建水上专业救援队;2012年,市本级应依托消防特勤大队组建建筑倒塌专业救援队,平湖市应组建水上专业救援队;2013年,嘉兴港区应组建化工专业救援队;2015年,秦山核电站应组建核生化专业救援队。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开展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技术、战术研究和训练,不断提高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

4.扩充公安消防队伍警力。按照“县(市、区)中心消防站实有人数不少于35人,其他普通消防站实有人数不少于25人”的配备标准,补充征招合同制消防队员,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补充,保证全市消防力量能够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招聘消防文职人员,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

(五)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每年在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119消防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重点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丰富消防宣传教育载体。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扩大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面。开展“消防安全从娃娃抓起”活动,确保每个中小学每学期开展1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名新入学的幼儿园、中小学生有1册消防安全宣传读本且每学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课时。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2012年各县(市、区)创建不少于1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各地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疏散线路图、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指示牌等,在城区主要道路口设立消防专用公益广告牌;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公众聚集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加强消防宣传,广泛开展“三提示”宣传活动,多渠道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积极发动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消防文艺作品,推动消防文化建设。

3.夯实社会消防宣传基础。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注重农村、社区消防宣传队伍建设,在每个社区、村确定专兼职或义务消防宣传员。进一步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务体系,建立消防志愿者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等机制,各县(市、区)招募发展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数量的3%。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应建设1个以上设施功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其中市本级应建设1个能同时容纳10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教育馆。加大流动消防宣传装备配备力度,每个县(市、区)应配备消防宣传车不少于1辆。

4.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消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设立市级消防培训机构,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级政府每年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专项经费,成立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用人单位要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到2015年消防相关岗位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5.推进消防安全职业技能鉴定。依托省级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消防管理中的作用,加快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的作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消防检测行业执业人员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的比例,到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分别不低于50%、75%和100%。逐步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及消防设施安装、维护、操作人员等消防从业人员纳入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到2013年力争全部专职消防队队长取得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到2015年力争全部专职消防队队员取得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

(六)提升消防科技水平

1.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强接处警及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消防卫星通信网、短波通信网、同频同播网、数字集群网、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等通信网络建设。2011年,完成消防指挥中心功能建设,完成视频、语音、数据的综合集成;配备便携式海事卫星电话,每辆消防车配备应急专用公网电话。到2012年,各级政府建立应急办、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地震、环保、供水、供电、医疗、电信等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应急通信联动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通信保障演练;完成所有执勤车辆和行政车辆GPS终端配备;完成350兆同频同播网建设。到2012年,完成市级119接处警系统建设;到2013年,应用物联网技术对部队各类装备实施统一管理;到2014年,配备“动中通”通信指挥车;到2015年,建立网络、系统、病毒应急响应机制,实现市级到县(市、区)网络带宽百兆标准。

2.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科技水平。从实战需求出发,对消防装备器材进行革新,逐步解决制约和影响实战应用效果的技术难题。深化消防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工作,结合现代化消防装备和灭火救援资源,编制新型灭火救援预案,建立“一键式”预案启动体系,健全全市数字化预案数据库。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督导作用,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消防工作领导。各级要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向上级政府报告内容。

(二)加大政策扶持,科学统筹实施。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对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建设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应急救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会消防公益宣传等要安排专项经费。进一步完善公安消防部队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经费和政府保障消防官兵的福利纳入财政正常预算,进一步加大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经费投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投入消防部队的正常业务经费年度增幅原则上与当地经济增长保持同步,保证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积极鼓励民间捐资设立消防公益基金,推动社会消防事业发展。

(三)健全实施机制,实行跟踪考评。各级政府要分解落实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细则,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考评和监督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分析,实行跟踪问效,并接受人大、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实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本规划,理解掌握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及相关要求,领会规划精神和消防事业发展方向,明确工作责任。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促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附件:1.嘉兴市“十二五”时期消防站建设规划表

             2.嘉兴市“十二五”时期消防车、船(艇)配置规划表       

             3.部分指标与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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