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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12 16:5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意见》(浙政发〔2011〕52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委〔2011〕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镇财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镇财政是财政工作体系的基础。加强镇财政建设关系党和国家民生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市镇财政收支规模不断增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目前镇财政也存在组织机构不完整、管理水平不均衡、基础功能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财政职能的发挥。对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完善镇财政管理体制,健全镇财政管理机构,充分发挥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职能作用,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镇财政管理职责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镇财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

(二)负责镇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

(三)统筹镇范围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工作;

(四)管理镇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镇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五)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镇会计事务;

(六)负责镇范围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

(七)负责对村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

(八)承担其他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

(一)推进综合预算管理。县(市、区)财政要加强对镇预算编制的指导,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基金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财政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完成的镇综合预算,要按规定报送镇人大常委会批复。逐步完善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着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努力提高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能力。

(二)强化预算执行。积极协助税收征管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征管,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和护税协税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税源动态,监控税收入库情况。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县(市、区)财政要建立健全对镇预算执行的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镇财政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预算执行、使用等情况。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稳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镇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审批制度,将镇政府性债务纳入县(市、区)年度收支计划,经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镇财政要积极行使管理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化解镇政府性债务。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金监管。镇财政要将镇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下达资金以及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全程参与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对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对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杜绝截留、挪用和私设“小金库”等现象。

(二)加强财务监督。镇财政要加强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村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实行村账镇管。加大财务监督检查力度,制止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资产监管。镇财政要加强镇级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

(四)完善监管体制。县(市、区)财政要进一步细化明确镇财政监管任务和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镇财政要积极探索资金分类监管方式,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的效果等信息及时上报上级财政,建立健全县(市、区)、镇两级共同监督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镇财政管理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日常行政管理主要由镇负责,业务工作接受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指导。

(一)健全机构设置。镇财政管理机构队伍设置要与新的职责要求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专门设置镇财政管理机构。镇财政管理机构名称原则上为“××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财政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机构设置中,要有专门机构负责镇财政管理工作。

(二)合理配置岗位。镇财政管理机构应按“三位一体”管理改革和不兼容岗位须单设的要求,设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会计、出纳等岗位。同时,按照“统筹兼顾、精简高效”的原则,可合理设置公共财政服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档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岗位。

(三)加强人员管理。镇财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总预算会计人员的任免应书面征得县(市、区)财政部门的同意。列入省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镇财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条件高配为副科级。要积极吸收政治素质好、业务强的人员进入镇财政队伍,人员录用要充分考虑专业素质、文化程度以及年龄等因素。要加强干部培训,不断提升镇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

(四)完善服务设施。各级政府要增加对镇财政机构建设的投入,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建设经费,合理配置办公用房和设备,改善办公条件。对市本级镇财政硬件建设完成的镇,市财政将安排一定经费给予补助。按照“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和“公开补贴项目、公开补贴金额、公开政策依据”的要求,设立镇财政服务大厅,对惠民政策咨询、财政涉农资金发放等服务事项等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做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加快“金财工程”建设,逐步实现镇财政所有业务网络化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大领导力度。加强镇财政建设,是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二)加大指导力度。按照“省级加强指导、市级大力推动、县级抓好落实”的要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镇财政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级财政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将政策动向、资金动态和管理要求传递给镇财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大考核力度。市财政部门要制定镇财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县(市、区)镇财政建设进行专门考核,对考核先进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励。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大检查督促和考核力度,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镇予以表彰。

按镇一级财政管理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意见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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