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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7:0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嘉兴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

为深为贯彻实施加快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农业用地和污染场地为重点,以土壤污染源头治理为切入点,以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为支撑,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全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从以治理为主向预防、控制、治理相结合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市,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一)源头控制水平

──全市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以上,非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20%。  

  ──重点行业(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废弃物焚烧)单位产量(处理量)二噁英排放强度比2008年削减10%。    

──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市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县(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农田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不低于80%,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到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二)监测监控能力    

──建立重点企业和主要工业集聚区土壤监测体系,重点行业新源二噁英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建成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体系,标准农田长期监测点覆盖率不低于80%。    

──基本建成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三)控制修复工程   

──建立全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确定主要污染场地的范围、污染程度和风险控制措施。    

──推进污染场地治理,到2015年,至少建成1个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四)环境质量指标    

──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重金属指标达标率不低于80%。   

 ──新增的工业用途转非工业用途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执行率不低于90%,新建的非工业用途建设项目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治理

1.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按照《嘉兴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建设电镀园区,推进电镀行业“圈区管理”。加快铅蓄电池、金属冶炼和制革企业的同类整合,规范铜、铅、锌等重金属再生利用行业发展。严格产业和环保准入,实施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加大重点防控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着力推动制革、冶炼、金属表面处理、铅蓄电池和电石法聚氯乙烯等行业的技术革新,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   

 2.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加快实施《浙江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大力推进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炼钢、铁矿石烧结等重点行业二噁英减排工程。严格新建二噁英排放项目环保准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二噁英污染防治专项审核,落实项目建设中的环境监理措施,强化环保“三同时”验收二噁英排放监测。加快淘汰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炼钢、铁矿石烧结行业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改造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加快多氯联苯电容器及污染物清运处置,加强多氯联苯污染场地监督管理。深入调查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现状,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污染源优先治理目录,按步骤实施无害化处置。到2015年,对已识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无害化管理率达到100%,对已识别杀虫剂类污染物安全处置率不低于85%,完成4个封存点的多氯联苯电容器清运处置。    

3.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完善基础情况数据库。抓好危险废物源头监管,重点落实台账、申报、转移申请和联单跟踪等四项基本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引导持证经营单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加强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有效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重点围绕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积极推进全市区域内污泥处置设施共建共享,鼓励污泥处置规范的单位跨县(市、区)服务。到2015年,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制革等五大行业达到污泥规范化处置要求,污泥管理台账和联单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污泥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推进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降低有机质垃圾填埋比重。继续推进垃圾填埋设施改造,加强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淘汰乡镇简易垃圾填埋场。按照“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处置”的原则,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力度,试点推进先进适用的农村垃圾生态化处理技术。   

 4.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畜牧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行畜禽养殖区域、总量双重控制,推广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等生态化治理模式,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完成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建设600公里以上,泵站30座以上。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面,推广“三新”病虫防治技术,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分监测,积极引导农民使用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为主的绿色防控技术,切实降低农业生产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到2015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覆盖面达到80%以上,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130万亩。    

(二)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    

1.深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围绕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等两大土壤污染源头,建立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和月报制度,逐步开展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监督性监测,并督促企业加强相应废水、废气排放自主监测。建立敏感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再生有色金属利用企业聚集区、重点废弃物焚烧企业和垃圾危废填埋设施周边,设立长期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土壤环境风险。全面实行建设项目土壤污染评价制度,落实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用地事前监测和定期回顾性评估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海宁市、南湖区、桐乡市3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要加快建设重金属专项实验室,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到2012年,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废水、废气污染物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和联网;到2013年,3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所在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具备开展污染源及周边水、气和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到2015年,全市废弃物焚烧企业二噁英定期监督性监测执行率达到100%。   

 2.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监控。重点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菜篮子”基地等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其成因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在主要农产品产区、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区等敏感区域新建50个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长期定位监测点,建立1500个(含原有的1300个地力监测点)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建设8个农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试验站。完善农产品基地土壤污染监控机制,强化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双重监督,定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抽查,定期通报相关农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3.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制定实施《嘉兴市清洁土壤行动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建设一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覆盖全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源和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间土壤环境监测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市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实现污染场地状况和土壤环境质量信息互通共享。

(三)加强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1.排查场地污染风险。深化污染企业原址调查,开展在产企业场地环境风险识别。编制全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为污染场地治理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深入推进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全市污染场地数量、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    

2.规划治理修复任务。有污染场地的县(市、区)要根据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水平,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分类处理措施。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调整用地规划;对拟治理修复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对尚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要明确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   

 3.推进治理修复试点。针对不同场地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建设场地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到2015年,我市至少建成1个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4.规范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建立化工、制药、农药、重金属排放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地收储污染评估制度。推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将非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对已确定的利用污染场地的非工业用途新建项目,其场地经评估需治理修复的,环保部门要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加强对治理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未经修复或修复不达标的污染场地进入开发利用环节。

四、实施步骤

启动实施阶段(2011—2012年)。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嘉兴市清洁土壤行动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初步建成市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开展重点企业和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监测。制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风险评价办法。各地组织排查重金属等污染场地,确定污染场地的位置、污染面积和程度;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和重点污泥产生单位的年度整治任务。    

全面实施阶段(2013—2015年)。全面开展工业、废弃物焚烧、农业等领域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建立全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建成农产品基地、重点工业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建成较为完善的市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基本解决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农业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基本实现规范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由市生态办(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分析土壤污染防治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清洁土壤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清洁土壤行动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将清洁土壤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生态建设考核体系,按年度进行考核,并与生态县(市、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工作挂钩。    

(二)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修复的程序和要求。探索研究土壤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加快形成工业企业源头防控土壤污染的约束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环保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科研试点、重大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和污泥处置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生态环保补助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四)加强技术支撑。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大力培养土壤环境管理、监测评估和治理修复专业人才,积极培育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专业技术机构和骨干企业。    (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和科普教育、干部培训、热线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清洁土壤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清洁土壤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嘉兴市清洁土壤行动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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