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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12 17:2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生猪产业发展水平,促进生猪养殖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生态、高效、优质、安全的现代养猪业,现就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的要求,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有效保障供给和维护公共安全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减量提质为重点,优化生猪产业区域布局与产业结构,深入推进散户集聚、农牧结合、生态规模养殖,全面提升生猪产业生产能力和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和行政推动相结合。加强宏观调控和产业引导,依据环境容量、消费需求、产业基础等,科学编制规划,严格实施禁限养措施,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提高准入门槛,大力推进标准化养殖,不断提高规模化比例。加大政府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安全类、公益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正确引导工商资本、银行信贷对生猪产业的投入,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生态优先和科技支撑相结合。以发展现代生猪产业为方向,以生态、高效、优质、安全为目标,加快转变生产方式;按照农牧结合、生态养殖的原则,用工业化理念和生态循环经济原理指导生猪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投入产出率和排泄物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进养殖业与畜产品加工、饲料兽药产业和种植业的协调发展,增强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加快生态、高效、集约型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集成和推广运用。密切科研机构与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的联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业各环节的科技含量、产品质量和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科技培训,提高从业者的素质。

——坚持政策扶持和依法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畜牧小区规划用地,积极支持农牧结合、生态高效、优质安全的规模化养猪场(小区)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性保险机制,切实增强生猪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强化生态养殖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对执法监督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证。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构建起农牧结合、生态高效、优质安全的现代生猪产业体系,使我市生猪产业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特色优势明显,产品优质安全,市场竞争能力强,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

力争到2015年,我市生猪产业达到以下发展目标:

1.全市生猪存栏总量控制在200万头左右。

2.生态养殖的优质风味猪饲养量达到100万头。

3.改造提升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畜牧小区)430个左右。

4.生猪规模化养殖比例达到85%。

5.培育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新型畜牧产业体系18家左右。

二、主要任务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压缩散户养殖数量,大力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大力推进分散养殖向适度规模养殖转型,大力推进传统粗放养殖向标准化生态化健康养殖转型,大力推进单一主体生产模式向合作化产业化新型产业体系转型。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养殖量与土地承载能力相适应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养殖场和畜牧小区。养殖密集区重点是减量提质;养殖稀疏区要根据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原则,做到畜禽养殖与种植业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科学规划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采取限期搬迁或关闭措施,严格控制限养区的养殖总量。严格禁止违章搭建猪舍行为,对已建的违章猪舍,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予以拆除。县域范围内按照每个生猪单位配套不少于一亩耕地标准控制畜禽存栏总量。各地要以镇、街道为单位核定区域养殖总量,落实控量提质目标任务。

(二)适度规模,创新模式

“十二五”期间,我市生猪养殖将形成以家庭农场、畜牧小区(集约化养殖场)为主,农户自繁自养为辅的结构模式。一是家庭农场型养殖模式(指家庭农场主既从事养殖业,又从事种植业,养殖与种植紧密结合的模式),养猪场面积10~50亩。采用自繁自养方式的,母猪存栏规模为100~500头;采用单肉猪饲养方式的,肉猪存栏规模为500~2000头(年出栏规模可以达到1000~8000头)。二是畜牧小区型(集约化养殖场)养殖模式,面积50~100亩,采用自繁自养方式,母猪存栏500~1000头,存栏生猪5000~10000头(年出栏规模可以达到9000~18000头)。三是农户散养型养殖模式,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下,力争将存栏总量控制在县域范围内存栏总量的10%以下。以上三种模式,均要按照农牧结合的原则,配套相应的耕地。

(三)农牧结合,生态养殖

继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力度。建立服务组织与养殖户互动机制,督促服务组织主动上门服务,做好设施维护、粪便清运等工作,发挥治理设施的作用,完善畜粪收集处理中心运作机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确保畜禽排泄物的有效收集和加工转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不断提高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率,实现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探索治理模式,推广生态养殖。加大与科研院所在畜禽养殖方面的合作,深入开展清洁生态养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型(猪—沼—田)、生物处理有机利用型[猪—蚯蚓(蝇蛆)—有机肥—田]等多种已经成熟的生态养殖模式,促进生态畜牧业的发展。

(四)做强产业,提升品质

进一步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扩大良种覆盖面,全面提高生猪生产能力,规范原种猪场建设,稳定原种猪群,优先发展优质二元杂交母猪扩繁场,切实提高优质商品仔猪和育肥猪生产能力。切实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抓好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的质量监管,严把生产源头关,全面实施饲养、运输、屠宰和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做好动物检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全面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探索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着力推进产业化。加快培育生猪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全力打造生猪名牌产品,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积极发展生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高生猪产业组织化程度。

(五)创新思路,科技兴牧

加快畜牧兽医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培育畜禽新品种。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养殖设施,提高畜牧生产水平。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快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动物疫病诊断及综合防治、饲料配制和集约化饲养等技术的推广。强化畜牧业科技教育和培训,提高畜牧业技术人员和养殖户的整体素质,提高科技进步对畜牧业发展的贡献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扶持力度,在畜牧小区建设、养殖退出、养殖户转产转业、农牧结合配套用地、有机肥推广使用和养殖设施技改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加快我市生猪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的步伐。

(二)创新体制机制

鼓励生猪养殖规模化、集约化,引导养殖场(户)实行企业化管理。创新畜牧小区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以股份合作制为主,集体(个人)建造租赁或者统一规划、农户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由集体负责)为辅的投资运作模式,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努力降低生猪疫病风险。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的组织形式,通过相互参股、订单生产等多种措施,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种苗繁育、饲料生产、规模养殖、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一体化的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要素保障

各地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26号)要求,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占用耕地的,要采取架空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耕作层保护措施,并签订复垦协议。要抓紧出台有关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规范畜牧业用地审批,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科技支撑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牧生产和疫病防控等技术研究、试验和推广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项目合作的专项资金,专题研究畜牧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积极鼓励和扶持畜牧重点龙头企业建立畜牧科技研发中心,通过项目实施、成果转让等措施,对生态养殖、良种繁育、疫病防控、产品开发等技术科研和示范推广给予优先支持。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吸引畜牧科技人才投身我市的畜牧事业。


附件:嘉兴市生猪饲养计划分解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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